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要求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多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实践当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引发了代表委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的思考和争论。
经济适用房是否“经济”“适用”?
“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实施多年,在各环节,政策实施效率不高,问题不断;违规形式多种多样,屡禁不止;很多房子既不‘经济’也不‘适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占通说。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由来已久,它究竟是给谁住的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1994年,我国出台《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房定义为由相关部门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提供按照国家住房建设标准而建造的、以建设成本为基础确定价格的普通住房。国务院在199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提出,未来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商品房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特别是高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主要面向较低收入的困难家庭。由此不难看出,经济适用房本意是解决特定收入阶层的一个住房保障环节。
李占通说,目前市场上的经济适用房其实并不便宜,“几十万元的购房款和很多中低收入阶层的支付能力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经济适用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高房价、大面积,以及买房对象的高标准都使得它本身偏离了自身的保障定位,变得既不“经济”也不“适用”了。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经济适用房的制度本身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属于半计划半市场的住房配置制度,商品得以尽其用在于提高它的价值,而经济适用房不是,不具备资源配置的效率。”李占通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群体大多数都是要依靠贷款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但由于他们收入不高、收入不稳定的特性,因此存在着不小的信贷风险。”
患寡更患不均 关键问题在分配
“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低收入家庭购房难的问题上,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从制度设计本身来讲,大体方向是值得肯定的。”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各地屡屡出现面积达数百平方米的超大经济适用房,摇号弄虚作假,有的变成了一些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由于经济适用房属于国家保障用地,地价远远低于市场价,给权力提供了大量寻租空间,甚至导致腐败的产生。”不经济、不适用的同时,更加不公平。
在我国,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探索已经进行了将近20年。早在1991年6月份,国务院就在《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不能否认,从1998年经济适用房开始建设至今,已经有千百万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它实现了住进新房的梦想。但随着中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经济适用房在供应和分配层面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无法保证公平分配、合理使用的经济适用房不仅无法解决住房保障的问题,相反还会制造社会的住房不平等,制造更大的住房差距。”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超斌说。
在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回答经济适用房分配存在腐败现象时强调,绝对不能容忍开着奔驰住经济适用房。
新时期住房保障要探索新模式
采访中,不少代表委员都表示,推动经济适用房建设有可能会影响完全市场化的商品住宅市场,而且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容易出现有违社会公平的现象。
“建议国家加大廉租房建设,明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间的关系,并将相关政策向老百姓宣传。”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建民说。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则“建议国家少建经济适用房,避免投机和腐败。多建廉租房,并且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管”。
减少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大力发展廉租住房成为许多代表委员共同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思路上,应该积极探索廉租房和“适租房”的建设,所谓“适租房”就是发展由新建房屋和二手房综合在一起,能够在市场上交易的“适租房”,主要解决在廉租房层面之上的年轻白领,进入职业生涯前期的就业者等“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可以继续沿用经济适用房的概念,但不要强化它,同时要尽量去淡化弊病百出、管理成本非常高的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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