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会”,房价是热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又是热点中的热点。
在3月4日记者的采访中,数位政协委员直言,“保障性住房应至少占房地产开发比例的50%。”
住房是准公共产品
“这不是2007年政府公布的南沙滩限价房用地吗?什么时候改成商品房了?”3月2日,看着北京北四环边上新公布的一楼盘价格,小赵纳闷了。
她还一直惦记着申请限价房呢,却没想到,这块地已盖起了商品房,只不过配套中增加了1万平方米的廉租房。
尽管各地政府一再表态将加大保障性住房,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保障性住房并没有硬性约束。
国务院2007年曾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对建设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做了4个方面保证,其中两条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但与卖地的狂热相反,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却不多。来自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表明,2009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结果截至去年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保障性住房应该在我国的住房制度中处于什么位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今天告诉记者,应该至少占50%。我国的住房制度不能完全市场化,应该是市场+政府。
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提案中认为,资金配套困难及用地审批周期长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建议加大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廉租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在目前大会已经收到的提案中,不少提案提到“基本住房”这个概念。九三学社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建立非营利性的基本住房投资机构,通过吸收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及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等建立基本住房投融资机制。
农工党中央的提案也振聋发聩,提出控制地价、控制税费、控制利润以发展公共住房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严峻课题。提案建议,政府垄断的住房供地必须以改善全体居民的住房条件为基础,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调控地价和房价必须坚持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的执政理念,符合人民的愿望和房价收入比的国际惯例,土地财政不能偏离国有土地的社会主义属性。
在这份制定住房保障法的提案中,农工党中央建议,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必须首先把挤占居民即期甚至远期消费能力的过高房价调低到合理区间。其次,建议国务院成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二次房改。尽快建立三三制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制度、公共住房制度和商品房制度)和四定两竞(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公共住房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发布执行,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制度,即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制度。
与收入相适应
“年收入300至1000万元之间———二环外的房子爱买哪儿买哪儿;年收入100至300万之间———三环外的房子爱买哪儿买哪儿;年收入30至100万之间———四环外的房子爱买哪儿买哪儿;年收入15至30万之间———五环外的房子爱买哪儿买哪儿;年收入8至15万之间———六环外的房子爱买哪儿买哪儿;年收入3万以下———自己刨个坑爱埋哪儿埋哪儿!”这是在北京做公务员的杨东根据市场价算出的房价收入比。
温家宝总理此前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本届政府有决心使房价保持合理价位。什么是合理价位?
李庆云委员告诉记者:“简单说来,就是房价与收入相适应。”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把解决好普通群众的住房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住房供应体系及价格体系,真正实现1998年住房改革设定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商品房、集资和合作建房、廉租房等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目标。
在采访中,不少委员提出应该将保障性住房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应尽快改革中央和地方的财税体制,地价所得归中央,然后中央转移支付,同时开征房产税,收入归地方,使地方政府不再以高价拍卖土地。”李庆云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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