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11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发布了首份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09-2010)》。报告指出,我国弱势群体住房问题依然严峻,住房保障任重道远。
《住房绿皮书》指出,2008、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2009年上半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5.6万亩,同比增加36.3%。截至2009年6月底,中央已下达补助资金548亿元,地方已到位资金415亿元,中央投资补助项目已经开工5434个、占计划的80%,开工面积6360万平方米、占计划的60%,完成投资388亿元、占计划的30%。2009年上半年,各地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完成投资468亿元。2009年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共投入354亿元,是2007年投入资金的3.7倍。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143亿元包括第4季度追加的资金。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各地廉租住房建设的总资金投入将达到330亿元。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已开工建设廉租房105万套,占全年建设计划的59%,计划完成投资1048亿元,已完成投资310亿元,占30%。全国新增租赁住房补贴150万户。
绿皮书指出,虽然我国住房市场体系发展迅速,住房供应结构已呈多元化,已经构建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但是,面对一般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各项住房保障制度不够细致,配套政策与措施不到位,可操作性差,可控制性差,很难保证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实现,易出现政策的预期目标和实施效果的错位问题。但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体系还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第一,公积金制度建设尚未完善,保障范围小,保障偏离度大。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相比,我国的公积金覆盖率非常低,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窄,公积金运用效率低。职工提交的公积金根据缴存比例、应付工资、公积金最高上限额来确定,且不计入所得税收入范围。因此,工资越高公积金越高,避税额度越大,所享受的住房货币保障程度越高。而在低收入群体中,没有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家庭也不少,即使享受公积金制度,所受到的住房货币保障很有限、远低于高收入者。目前的公积金制度,倾向于高收入者,实际上拉大了贫富之差。
第二,经济适用房制度监管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经济适用房供给政策在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抑制房价方面做了一定贡献,但是因监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完善也遗留了很多问题。比如,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分配不均、一人拥有多套经济适用房、通过经济适用房操作获取暴利等问题,政策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
第三,廉租房制度建设缓慢,保障范围小,资金缺口大。到2007年6月底,586个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占89.3%。截至2006年底,通过廉租房制度改善居住环境的低收入家庭有54.7万户,占2008年底目标的5.5%。大部分城市,没有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单亲家庭和日益增多的老龄群体中的空巢家庭纳入廉租房政策的保障范围内。1998年至2006年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2007年1月至11月全国投入资金仅为83.2亿元,远远没有满足“十一五”期间每年近500亿元的廉租房资金需求。
第四,住房保障形式单一,与人均收入分布不匹配。惠普性的公积金覆盖率低且倾向于高收入者,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价房均有门槛收入,而各种保障性住房之间的门槛值不连续、差值较大,并且保障形式单一,导致夹心层的住房困难。
第五,缺乏住房普查统计数据,住房保障缺乏长期规划。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城市居民收入分布的统计数据,而且还缺乏住房普查数据。因此,很难准确地把握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而做相应的举措,也很难做长期规划。
(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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