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既离开校园、又没有进入实习单位的应届毕业生,他们的权利保护,目前还是法律盲区。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在京呼吁制定《学生实习管理保障条例》。
沈健代表首先列举当前学生实习环节存在的主要难题:一是实习难。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寻找实习单位的过程中,有36%的调查对象表示难找;在对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调查中,只有48.1%的企业表示愿意接收实习生;二是实习期间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些去特殊行业、企业实习的学生,健康得不到保障,社会上廉价使用实习生的现象也不在少数,这些都损害了实习生的正当权益。
沈健代表说,德国、英国等国家都对学生实习进行立法。如德国大学生实习,分为义务和非义务两种,国家有专门法律规定:“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培养职业人才,企业必须建立一定规模的培训中心”;英国有专门法律保障实习生权益,还有“国家实习计划”,承诺拿出1.4 亿英镑补贴用人单位,在公共和私营部门中增加3.5万个实习岗位。
沈健建议立法明确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他说:《学生实习管理保障条例》可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实习名义廉价使用在校生。学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侵害实习生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实习、实践期间损害企业形象与利益的,也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他认为,除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外,单位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的行为应认定为违法行为。(沈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