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让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享受“特权车”待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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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建议让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享受“特权车”待遇
2010年01月27日 09:58 来源:西部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是非常特殊的车辆,它的安全更应引起社会和管理部门的关注。陕西人大代表王一萌就建议陕西出台“校车优先”规定,让校车成为得到特别关照的“特权车”。

  他山之石:美国校车“待遇”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

  王一萌代表提供的资料显示,在美国坐校车的安全系数是坐家庭轿车和公共汽车上学的40倍。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专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早在1939年,美国政府就立法规定校车一律为黄色,因为这种颜色即便在大雾中也最容易看清,是最安全的颜色。在美国校车上路,到了需要停下来的地方,司机把车身上“停”的牌子往外一扳,后面的车子就会像看到红灯一样,自觉停下来。等背着书包的孩子上下完车,司机再把停车的牌子扳回来,重新上路,这时其他车辆才敢跟着走。如果贸然超车,不仅要被罚款,严重时还会丢了驾驶执照。美国校车的“待遇”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是一样的,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

  在日本,乘校车比较安全,交通事故通报中,基本听不到校车被撞。日本规定,校车上除司机外,还得有两名老师帮着照顾孩子,由于70%的孩子需要乘校车上学,而有的校园只有一辆校车,因此只得打时间差——将校车分成三条路线,轮流接送。早到的孩子早上学,晚到则反之。这样也缓解了拥挤的交通,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正是得益于校车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美国、日本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逐年下降,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少年儿童乘坐校车的安全。

  四川河南出台“校车优先”规定

  在建议中王一萌代表提到,全国很多省份都设置了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并制订了相关的“校车优先”规定。2007年四川省公安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标识喷涂和标牌核发工作的通知》,统一设置了校车标志,规定专用校车正副驾驶室门上喷涂车属学校名称和荷载人数,字体为楷体,颜色为绿色;校车车身两侧上下左右居中位置,喷涂“校车·SCHOOL-BUS”字样,前后部上下左右剧中位置喷涂中文“校车”字样。同年,河南省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校车管理的意见》,除了校车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志等要求外,还规定在交通高峰期,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校车如有违章行为,应先放行后处理,避免耽误学生上学时间。

  陕西:“校车优先”有条款没规定

  2005年10月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二条中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门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机动车,可以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通行证》,并在机动车车身两侧喷涂校车标识;校车标识喷涂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值勤的交通警察应当对校车提供通行便利”等条款,但在具体落实上,已明显滞后,至今没有设置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在“校车优先”规定方面,更是模糊不清,无从落实。

  因此,王一萌代表建议在我省设置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出台具体的“校车优先”规定,交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大力宣传,使全社会各行各业都熟悉有关校车的规定,使人人关心少年儿童的安全,成为一种社会习惯和风气,以保护我省广大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安全成长。

  建议:统一校车标志 制订“校车优先”规定细则

  王一萌代表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设计我省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包括图样、字体、颜色等,并下发通知要求我省各中小学校进行统一设置,进行使用。

  第二,交通部门应积极行动,制订相应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校车优先”规定及实施细则,以提高校车的“待遇”, 确保校车的优先通行权,严惩危害校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校车的安全,保护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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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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