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青少年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存在薄弱环节,作用不明显
本报天津1月25日电(记者张国)一份关于“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管理”的议案被提交到日前召开的天津市人大会议上。10位天津市人大代表联名呼吁,目前关于青少年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作用不明显,希望通过修改立法为青少年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代表们建议制定一部《天津市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问题出现的地方性立法动议。
团天津市委书记刘道刚是这份议案的起草人。他说,根据《2007年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网瘾青少年数量日趋增多,在18~23岁的青少年群体中,患网瘾的比例达到11.4%。而团天津市委2009年联合天津社科院开展的调研显示,77.2%的中小学生认为网络比现实“更快乐”,部分受访者显现出网瘾的苗头。
代表们在议案中指出,我国许多法规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例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但这些规定存在薄弱环节,导致作用发挥不明显。
他们希望,一部专门的法规能够规范网络服务人员、网络从业机构尤其是网络游戏研发、生产企业、销售商的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从而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网瘾等侵害。
在强调立法的同时,这10位人大代表还对家长、学校、课外活动阵地等环节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他们建议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界要广泛参与建设青少年网络教育体系,向青少年传授网络自我保护和网络道德方面的知识。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教育课程,要将“安全用网”作为重点,教育青少年正确看待网络生活,合理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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