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立法规范:大额预付费式服务消费由银行管住“钱袋子”
□见习记者 陈珍妮
晚报讯 去年年底,凯恩英语突然倒闭让 “预付费式消费”再度成为焦点。美容卡、健身卡、餐馆贵宾卡……各种以办卡优惠为名,收取押金会费后“跑路”或破产倒闭引发的纠纷“高烧不退”。今年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薄海豹对此开出 “新药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服务消费类预付款统一由银行“专款专户”监管,商家以实款向银行购买或当日解款,确保资金到位。
薄海豹代表说,如今预付费消费已不再局限于餐饮、美容、健身、影像租赁等行业,培训类中外机构也卷入其中。据权威人士介绍,上海各类预付费资金的沉淀已达人民币400亿元。但目前预付费式服务消费仍是 “资金谁都可以收,谁都不愿管”的法律空白点。
根据薄海豹的立法方案,他提出“申报制度”——凡服务行业向消费者收取预付费,无论发行消费卡与否一律申报,事先未申报并获批准者一律以非法集资等论予以取缔并处高额罚款,凡举报者按查获比例予以奖励。
方案条款里“亮点”频现,如服务消费类预付款收据(卡、券)一律由专业银行统一提供 (可以打上服务提供商LOGO)专款专户监管,商家以实款向银行购买或当日解款,确保资金到位;参考有奖发票监督机制,开通特服号短信提醒业务以及网络公共平台查询业务。
薄海豹代表在书面意见中提出两种可供自由选择的模式——零星消费和大额消费。
如果是小金额,可以开通短信通知业务及其他通知方式。对于那些时间长、金额高的“大额预付”,薄海豹说,只有在消费者购买服务同时,明确以书面方式签署书面同意书表明同意服务提供大额使用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才可以在监管商业银行的监督下,按照其原来向监管商业银行的申请用途使用该笔资金,一旦发生被监管资金无法如期收回而导致侵犯消费者利益事件,由监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钱袋子由银行管理,既给银行带来无限机遇,也让他们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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