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医保”学生不“感冒” 粤民盟建议统一待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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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医保”学生不“感冒” 粤民盟建议统一待遇
2010年01月26日 10:05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枫张胜波林亚茗通讯员/刘蔚)国家新医改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但“好政策”却遭遇现实尴尬:广东多家知名高校不愿参加,学生抱怨“同一大学不同校区缴费相差两三倍”,学校医院诉苦“补贴少、要亏本”。

  “好政策”为何遭遇现实尴尬?民盟广东省委员会调研发现,按属地管理原则,大学生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我省各市县的医保缴费、补贴标准、医疗保障待遇有较大差异,各地的医保政策或具体实施方案中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此学生多有意见,许多人选择了不参保。

  学生有意见,大学医院也有苦水,埋怨“门诊补贴少,要亏本经营”。以广州市学生医疗保障为例,市财政补贴加上学生个人缴费,每个学生医保费达180元/年,广州市医保部门计划按每人40元/年标准支付给学校医院门诊,要求给学生门诊报销的比例不低于90%。但多数学校医院门诊成本远超40元。据中山大学等学校统计,学生门诊及体检费用超过100元/年。

  记者昨天获悉,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将向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政府应增加财政投入,逐步统一大学生医保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各地大学生负担能力相似,医保的缴费水平和待遇应逐步统一。对中央部属院校学生的医保补助的40元缺口,应当由省财政协助解决。

  要合理分配医保基金,门诊和住院保障兼顾。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患病率(特别是重大疾病)较低,平均住院医疗费用较少的特点,建议将较多资金安排用于保障门诊支出。如广州市医保门诊与住院资金分配40:140明显不合理,应当把门诊资金提高到60元以上。同时,学生住院报销比例也有提高的空间,因为大学生群体无收入来源,学生医保只要做到相对收支平衡即可,不应该将大学生的医保资金调剂到其他居民群体使用。同时,学习国外的医疗保障做法,对大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或专项的健康检查。

  为解决大学生因大病导致家庭致贫、返贫的问题,应当将大学生群体也纳入当地医疗救助体系中。建议以学校为单位设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采取学校出一部分,学生出一部分筹集资金,还可以进行社会慈善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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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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