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求职难,企业觅才也不易
本报记者 李松涛
用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副部长蔡玲的话来说,大学生顺利就业是中国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然而,大学生就业话题在当前中国却越来越沉重,成为每年社会关注的热点。
数据显示,2010年高校毕业生将超过630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待就业群体。
3月7日,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信息技术小组和民建中央直属第二支部共同提出《关于发挥知识密集型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的提案》,向全国政协递交。
按照这份提案的观点,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长并不是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入学率为24.2%,美国为82%,日本、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均在50%以上,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也在30%左右。
“在目前的中国,出现了一种两难的局面,大学生找工作难,企业找人才也难。”在3月7日召开的民建中央“中小企业与创业就业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力资源研究培训中心副主任李兰说。
李兰拿出了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8年针对5920家企业的调查数据。该数据显示,有四成左右的企业家认为难以找到需要的熟练工人、技术和管理人员等人才;2009年的调查则显示,46.2%的企业家认为“缺乏人才”是当前企业面临的最主要困难。
出现这样的矛盾,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信息技术小组、民建中央直属第二支部在经过近半年的走访和调研后发现,知识密集型企业是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但我国高等教育与市场需求脱节,大量高校毕业生进入知识密集型企业后不但要接受专业培训,还要进行期限不一的基础知识培训和职场生涯培训,真正开始工作的准备期比较长。
“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尚未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在劳动保护、试用期制度、试用标准、劳动合同的变更等方面加以区分,使知识密集型企业在招聘大学毕业生方面遇到了一定障碍。”民建中央的这份提案是这样解释原因的。
按照这份提案,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招聘大学毕业生成本增加,导致知识密集型企业更愿意直接招募在行业内有成熟工作经验的员工,而对招聘大学毕业生存有顾虑。
在这份提案中,“首次就业合同”被提出,并被推荐为吸引知识密集型企业吸收大学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手段。
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信息技术小组组长、新浪网董事长汪延告诉记者,希望能够通过与大学毕业生签订“首次就业合同”的方式,消除知识密集型企业的顾虑,更多吸收大学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首次就业合同”会设置最长为两年的工作培养期,用来替代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3~6个月的试用期。大学毕业生在工作培养期结束后与企业自动转为普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在“首次就业合同”中,会固定一套快速简易的解聘程序和补偿标准,比如合同签订后头3个月企业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和赔偿,3个月至培养期结束期间,企业解除合同须提前15天通知并支付工作期间工资总额5%的赔偿。
“表面看起来,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延长了,但在见习期间,企业要为大学生负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这些在现有的劳动合同中是没有的。”汪延说,这样的话,企业就可以在最长两年的时间内对大学生进行培训,认真考虑哪些大学毕业生是真正适合企业的人才。
按照汪延的说法,知识密集型企业培养一个合格员工通常需要的时间远比劳动密集型企业长,员工跳槽、流动又比较频繁,如果能采取签订“首次就业合同”的方式,就能消除企业在培养员工成本方面的担心,从而更愿意吸收大学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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