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国企职、成、幼教退休教师也是教师
□记者 李征
晚报讯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东师大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陈振楼呼吁,给予国有企业办职、成、幼教退休教师正常的退休教师待遇。
“目前,上海有数千名国有企业办职、成、幼教退休教师,很多人拥有高级教师职称,退休后却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而只能获得普通退休工人待遇,两者之间相差一倍! ”陈振楼说。
2004年国务院曾颁布过《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根据各部门、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具体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省市将“国有企业办职、成、幼教退休教师”基本排除在文件精神落实范围外。
对此,陈振楼表示难以认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40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国有企业办职、成、幼教退休教师”也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理应享受同等的退休待遇。
他建议国务院办公厅对2004年文件中的 “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给予明确界定和补充说明,并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国有企业办职、成、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细则,早日消除这种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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