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育儿期适当延长 "全职妈妈"可当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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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建议:育儿期适当延长 "全职妈妈"可当5年
2010年01月26日 15:1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孙莹)“3岁以前是幼儿早期教育的关键,可是目前多数知识女性和女干部很少能在法定育儿期后在家做全职母亲,这样不仅对孩子成长不利,对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十分不利。”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赵静建议可以选择延长育儿期限1年至5年,并调整女干部退休年龄。

  赵静委员表示,如果大学毕业后做公务员的女性是在23岁,按照国家公务员55岁退休的规定,除去生育孩子应享受的法定休息时间外,实际工作年限差不多是30年。但她所承受的家庭压力和工作压力是相当大的。如果适当延长育儿期,使母亲在家照顾孩子的时间为5年,等孩子上小学后再出来工作至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规定的30年的工作年限,60岁退休是可行的;同时也符合人事部、中组部对于“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有高级职称的女专家和处级以上女干部,可以选择与男性同龄退休”的相关规定。

  赵静委员说,研究表明,母亲对孩子的影响和教育是非常大的,由母亲照看的孩子上学后效果更好。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对孩子智力发展尤其重要。但是,目前多数知识女性和女干部很少能在法定育儿期后在家做全职母亲,多数把孩子交给父母或者保姆看管。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教育,部分孩子丧失了智力早期开发的最佳时期,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有调查显示,家有幼儿的妇女为了照顾孩子,超过四成的妇女每天睡眠时间不到6小时,对妇女身心健康十分不利。

  赵静委员建议凡本市事业单位女干部、处级以下女公务员,可以选择延长育龄妇女育儿期限1年至5年,根据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自愿选择工作年限30年、60岁退休的政策。延长育儿期的待遇按照停薪留职的有关规定执行,育儿期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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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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