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暑期打工陷阱盘点:法官剖析受骗案例逐一支招

2014年07月30日 15: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暑假又至,不少大学生热衷于打工“挣外快”。但是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易上当受骗。近日从化法院结合近年来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醒广大学生注意陷阱,合理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1

  日薪200元缩水为80元

  大三学生小张在学校宣传栏看到一张招工广告,上写“某国际知名企业在本地举办展销会,招募临时工作人员,日薪200元,包午餐,工作时间30天”。如此优渥的待遇,让小张不禁怦然心动,立刻打通了该活动举办方的电话。通过面试后,小张顺利上岗,投入了紧张的工作中,有时还要加班到很晚。然而上班十几天之后,却被告知场地没有落实下来,该展销会取消,之前的十几天是前期准备,所以工资仅按照80元一天给小张进行结算。因为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小张没有依据要求对方支付约定的200元日薪,更别提加班费了。

  ●法官提点

  大学生不要被高薪广告诱惑,在对单位几乎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去打工。一定要去公司实地看看,了解真实情况。要及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协议,明确双方权责,约定工作时间、内容、工资、支付方式等。

  典型案例2

  交中介费后不了了之

  大二学生阿明暑假回家后打算找份暑期工,无意中看到一份暑期兼职信息,便按照上面的联系电话打了过去。电话那头声称自己是一家职业中介机构,要通过他们联系暑期兼职,需要先交纳200元中介费进行资料登记。阿明照对方的要求将自己的简历发给了该“中介”,又将200元打入对方提供的账户。结果等了一个月,对方也没有给他介绍任何工作。

  ●法官提点

  通过中介寻找打工单位要注意审核中介机构的资格。不要相信没有实体办公地点的电话和网络中介。进门先看该机构是否有工商管理部门发的营业执照,询问是否有《职业介绍许可证》。正规中介机构通常会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办公地点的大厅等显著位置。

  典型案例3

  400元押金再也要不回

  大学生小冯几天前在某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家酒业公司招聘短期兼职的信息,与之联系后,对方同意小冯暑假期间在该公司做兼职,工资100元一天,但要求小冯入职前要交纳300元押金,说其中200元是工作服的押金,另外100元是担保小冯按时上班的押金。而且,押金在打工结束全额退还。而后小冯到分店工作时,该分店说还要再交100元,不然前面300元也不能退。小冯只好就范。在培训两天之后,该店叫小冯回去等消息,谁知过了一个多星期也没有通知小冯上岗,而按照协议的要求,如果一个月工作时间不满25天,则押金不退。小冯这才知道自己掉进了“押金”陷阱。

  ●法官提点

  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打工者收取押金、培训费等钱款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正规企业的岗前培训都是免费或带薪的。若在打工时遇到此类情况,要坚决拒交,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能抵押任何证件给用工单位。

  典型案例4

  兼职怎知落入传销陷阱

  大一学生小何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大型的贸易公司招聘临时销售人员,待遇优厚,但工作地点却在某偏远县。经过电话联系,对方确认小何符合该公司的兼职条件,并且提供了相当优越的培训条件。小何收拾行李坐上了去该县城的大巴。谁料到约定地方之后,就被关进了一间8人宿舍。小何这才知道自己被骗进了传销组织。对方要求小何与其他人一起去“培训”,小何拒绝,并提出要离开。这时对方的真面目终于露了出来,不但扣押了他的证件、手机等个人物品,还将他关在宿舍内,由数人轮番“教育”、“劝导”。好在小何趁看守他的人午睡之机,找了一张卡片写下求救信息丢到楼下,被路过的居民捡到后并报警,小何最终被成功解救。

  ●法官提点

  大学生在应聘时应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遇到条件特别诱人的招聘广告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不论其广告的待遇多好,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多种途径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并保持与家人朋友的联系,以免被骗,甚至被人贩子拐卖。

  典型案例5

  餐厅端盘摔伤索赔无门

  小丁高考结束后便在本地某餐饮店找了一份暑期工。初次工作的小丁很兴奋,也没有跟店老板提出签订书面协议,就开始了工作。一次上菜时,小丁不慎被地面的油渍滑倒,脚踝轻微骨折,而手臂也被手里端着的热菜烫伤。店老板垫付了小丁入院时的部分医疗费后对此次事件再无表示,也未与小丁协商处理。而因为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小丁也不知该如何证明自己受伤与在该店工作有关,索赔变成了一个难题。

  ●法官提点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只调整就业形成的劳动关系,在校学生寒暑假打工,与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学生寒暑假打工与单位发生纠纷或自己权益受侵害,是否就不能起诉至法院寻求法律保护了呢?当然不是。

  打工的学生与单位虽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属于劳务关系,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可以先与用工单位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学生打工时,一定多留个心眼儿,在打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一些证据,如工作服、考勤卡、工资签收记录等。

【编辑:王硕】

>教育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