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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实施

2014年07月30日 10:3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9日获悉,广州市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招聘就业困难应届生补贴五险金

  为鼓励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通知》明确对相关企业提供补贴。根据规定,广州地区吸纳广州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政府将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而对于广州地区吸纳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保的中小微企业,政府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创业每户补贴5000元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通知》还规定,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将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同时,还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通知》还提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用工也可获得补贴。

  此外,毕业2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创业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记者注意到,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其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穗应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及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失业6个月可领生活补贴

  另外,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也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未就业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此外,当年度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根据见习期限,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广州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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