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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

2014年02月18日 10: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2月18日电 教育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明确,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

  《意见》要求认真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办法。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开展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等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综合督导。

  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就一些普遍性问题和教育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根据事件级别,合理划分督导职责,有效开展督导,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妥善应对和解决。

  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开展省级政府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评估。

  四是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督导制度。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要点,由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水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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