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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定 “牛校”名师或分批走进弱校

2013年09月11日 10: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师资水平不均是造成校与校之间教学水平差异的主因,广州此番改革将力争打破“名师都在名校”的僵局。记者 高笑 摄

  【亮点】

  ●所有优质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老师都要分批向普通学校、农村学校流动。

  ●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即10年,原则上要交流到其它学校任职。

  ●建立公办教师工资、福利与公务员同步、同幅度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

  ●中小学教职员编制到2016年上浮20%,适当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编制。

  ●规定市、区财政和学校每年拨专款培训教师,2015年10万名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教师节到来,广州市政府昨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学校教师的均衡流动建立了系列新举措,并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城乡之间师资配置初步均衡的目标。有专家分析,走活师资这盘棋,将打破“名校越强,弱校越弱”的局面,校间师资的均衡有利于择校热降温。

  专任教师不低于5%双向流动

  有业内人士分析,长期以来,师资水平不均是造成校与校间教学水平差异的主因,广州此番将要打破“名师都在名校”的僵局。

  根据意见稿,今后广州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特级教师,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骨干教师,还将按照每批不低于本校骨干教师总数10%的比例进行交流。如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每批则须确保不少于1人。

  不过,这种流动并非只是优质学校向普通学校单向输出,而是两类学校间双向流动,在职教师每年流动一批,每批流动期2年。流动期间,教师人事关系留在原学校,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发放。

  对于没有任教资历的新教师,意见明确,今后新增教师统一归口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负责招聘和调配,并先安排到优质学校任教2年,再根据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一调配。

  而已具有任教资历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需要进行统一调配。流动期满后,教师可回原学校工作;而从优质学校流动到普通学校的教师也可以选择留在流入学校工作。

  校长任满10年将调任其他学校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广州将实行校长异校任职。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即10年的,原则上交流到其它学校任职。而副校长提任校长的,原则上要有在2所或以上学校任中层干部或副校长的经历。新提拔的副校长,原则上实行异校任职。

  而此前广州的“百校扶百校”、公、民学校互相交流帮扶的做法则一以贯之。支援学校要主动通过示范课、公开课、评课说课、跟岗学习、师徒结对、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等多种形式,与对口帮扶的受援学校开展师资交流活动。此外,结对学校每学年互派中层干部和专任教师,分别不少于1人,完成为期1学年的全职跨校交流任务。

  另一方面,意见稿要求,市、区(县级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继续从城区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公、民办学校教师之间也将建立双向交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选派公办学校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帮扶工作,为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和跟岗学习创造条件。

  5年内教师编制将上浮三成

  目前,广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编制呈现着结构性缺编的现状。记者在采访中听过不少校长反映,有些科目特别缺人,但苦于没有编制,不能招聘。对此,意见稿明确,未来5年内教师编制将持续上浮,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相适应的编制标准。这意味着,师生比将减少,而学生也可以享受到更多老师的指导。

  意见稿称,将根据广州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以及本级财政的实际情况,建立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用信息化手段制订科学的师资均衡发展与流动计划,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动态管理。用信息化手段制订科学的师资均衡发展与流动计划,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动态管理。

  在符合省的中小学教职员核编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编制,市属和各区(县级市)中小学教职员编制要逐年上浮,到2016年,市属和各区(县级市)中小学累计上浮比例达到20%,到2018年,累计上浮比例达到30%。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

  焦点

  如何调动老师流动积极性?

  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后可跨校“高就”

  从好学校流动到相对落后的学校,骨干老师们是否愿意?如何调动老师们的流动积极性?为了鼓励高级老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普通学校流动,广州将建立高级教师职务跨校申报机制。

  根据意见稿,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情况发布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空额、聘任条件和聘任时间等信息,按照岗位空缺情况和县域内教师的实际需要,允许中小学教师跨校申报,通过申报评审的教师须与新聘学校建立新的聘用关系。

  农村学校、普通学校中学高级、小学高级教师聘任职数上浮10%,优质学校教师可以到农村学校、普通学校应聘高级教师,受聘后享受相应待遇。教师离开农村学校、普通学校回原学校工作时,该待遇取消。这意味着,“高职低聘”老师到农村后将可“高就”。

  此外,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域义务教育的实际,研究制定激励机制,引导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中学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普通学校任教;引导已经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因学校岗位已满的低聘人员,通过跨校申报促进人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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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教师将有“最低工资标准”

  建立公办教师工资福利与公务员同步同幅度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

  教师节当天,广州市政府同步推出《关于贯彻落实“强师工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记者从中看到,广州师资队伍未来的发展蓝图上,将建立公办教师工资、福利与公务员同步、同幅度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的民办教师将有“最低工资标准”。

  多年来,民办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备受关注。意见提出,要实施“民办学校师资保障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培训成本分担政策。

  此外,将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制度,制定我市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民办学校要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和工资增长机制,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民办学校及教师应当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年金制度,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水平。

  意见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聘用教师、职员,应当依法订立聘任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学校教师聘任合同范本并监督实施。

  而在培训方面,将建立公、民办学校教师之间双向交流制度。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将民办学校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并研究拓展切实可行的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模式,各区(县级市)要在培训经费上予以保障。民办学校要按规定为校长和教师参加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和时间保障,确保校长和教师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民办学校每年办理年检时,除了粤教策〔2007〕37号和粤教策〔2007〕46号通知规定的十项内容外,市、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教师取得教师资格的比例等列入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记者 毕嘉琪 通讯员 穗教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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