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6月19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定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广东省近日就此发出通知,明确“广东扶贫济困日”要广泛开展献爱心捐赠活动,当中包括要动员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近年来,广东省采取“智力扶贫”、“对口扶贫”、“行业扶贫”以及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扶贫济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省扶贫济困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发展和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贫困人口仍然较多,贫困面较大的问题亟待解决。
据介绍,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主要对象是广东省城乡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和困难民众。今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将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和任务,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扶贫济困活动。
通知要求,要动员广大党员、团员、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等,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捐资、捐物、送医、送技术、探访、办实事等形式,广泛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据悉,广东省慈善总会、省扶贫基金会和各地慈善会负责善款、善物的接收、管理,捐赠者凭专用收据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并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将其捐赠款项或物品安排到其指定的项目或希望帮扶的贫困地区,并欢迎捐赠者到实地考察、检查。
该通知强调,全省的募捐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各地各部门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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