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开发“搜索作弊器”将网站推到搜索引擎头条
郭山泽/漫画
在网络时代,遇到什么问题搜索一下,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搜索引擎。有人从中嗅出了“商机”,开发出一套增加网站点击率的软件,可以轻松把很多名不见经传的网站,推到搜索引擎的首页甚至头条。但这种做法,却让用户面临潜在的风险。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近日,张某某、陶某某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适用缓刑。
开发“第一名”软件
1991年出生的张某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却很聪明,早在2010年,他就与几个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代理销售软件,但生意并不好,没有多长时间,其他几个合伙人都离开了公司,只剩下张某某一个人负责公司的总体运营。
张某某又招了6个业务员和1名客服,并招聘了陶某某作为总经理,负责管理业务员。张某某公司销售的软件,功能是提升企业在国内知名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很多企业为了推广自己的网络知名度,的确需要用到这种软件来提升自己。
但代理软件一两年后,张某某觉得成本太高,赚不了多少钱,便萌生了自己开发类似软件的想法,并将软件的名字都想好了:“第一名”。
通过网络,张某某认识了一名软件编程员,将软件开发的构架告诉编程员,并支付了2万元开发费以及每月5000元的软件维护费。
模拟点击提高客户搜索排名
这款名为“第一名”的软件,将客户的关键词放到知名的搜索引擎里,将其搜索结果提升到首页,以此提高客户的浏览量。实际上,这款软件就相当于一个作弊器,模拟点击,使客户的点击量增大,从而提高客户的搜索排名。
颇为“专业”的他们,还把软件分为免费版、个人版、专业版和企业版,明码标价,从1000元到6000元不等,并可以充值延长服务期限。
公司业务员一般在百度上随意输入一个关键词,只看前3页的搜索结果,找到潜在客户的联系方式,然后通过电话或者QQ与对方联系推销软件。
如果对方有需求,就会免费将客户的百度搜索的排名提升,排在首页甚至第一位,让客户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后,再签订合同购买软件。
张某某还将前期做代理时的客户都转移到“第一名”软件中,声称原来的软件免费升级,需要客户当时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等以前的客户切实体会到“第一名”软件的好处后再进行销售。
每完成一单,张某某能提成40%,陶某某则是30%,而业务员提成30%。
东窗事发两人获刑
2012年9月7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市公安局原白下分局报案称:南京一公司生产的软件由于干扰百度后台系统,破坏百度后台系统数据,导致公众质疑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仅抹黑、玷污了百度公司的品牌形象,更对整个搜索引擎市场、互联网生态产生了恶劣影响,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同日,原白下分局立案侦查。
2013年9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将此案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因该案是江苏省第一例通过干扰网络搜索排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该院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研究。
该院检委会讨论认为:行为人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观故意,且客观上造成了网络的异常,干扰网络运行,具有刑事违法性。张某某等人通过影响百度搜索结果的方式为自己创收,这种行为影响了其他用户的百度搜索的体验,也影响了百度的形象,为用户带来了潜在的危险,甚至有可能带来不可预期的财产损失。
而对百度公司而言,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机器成本损失等,间接上用户的信任感等也受到了影响,对整个搜索引擎市场、互联网生态产生的影响难以用经济价值估算。
经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张某某、陶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违法所得1.88万元予以没收。(崔洁 肖水金 盛蕾 卜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