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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8成老人幸福指数高 老年人福利制度体系完善

2014年07月15日 14:47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全部在公办养老机构得到集中供养,许多孤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享受到了宾馆式的服务。这是记者在省民政厅日前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上了解到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呈现出了加速发展的态势,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7.06亿元,建设了一大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老年人生活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覆盖,农村敬老院整合改造并提档升级。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达到470多家,床位总数达到7.9万张。其中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达到了60%,还建立了供养老人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供养标准的不断提高。并在满足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老人“托底”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服务功能有效地辐射到社会老年人。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加快推进。截至2013年底,全省登记备案的城镇民办养老机构1249家,床位达到6.4万张,占城镇养老床位总数的70%,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城市机构养老的骨干力量,有效缓解了城市老年人的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福利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我省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各地因地制宜地不断“提标扩面”,惠及了全省20多万高龄老人;2013年又在全省建立了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全省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发放了护理补贴,推动我省老年福利工作实现了由“救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全省已有80%的城市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的城市社区达到了1585个,占到城市社区总数的50.3%。同时,我省还探索实行了农村社区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龙江模式”,使城乡居家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多方面照料,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此外,我省还创造性地开展了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开放服务、民办养老机构“连锁、加盟”经营、城市居民家庭“互助式”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打造社会志愿者“小红帽”养老服务品牌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省调查总队日前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城市老年人80%以上感到晚年生活幸福感较强。(郭铭华)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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