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涉黑案庭审第11天 被告对枪支进行实物辨认
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庭审进入第11天
被告人对涉案部分枪支进行实物辨认
昨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庭审进入第11天。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在第一审判法庭、咸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继续就王永成被杀害一案的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汉在王永成被杀害一案案发后,资助作案人员外逃、藏匿并对其奖励、发放工资等情况。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
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桓立柱、王雷等人故意伤害尚东泉(致死)、黄伟一案,被告人刘小平涉嫌窝藏一案进行法庭调查。
上午对刘维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审中,应控辩双方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被告人刘维、张东华对涉案部分枪支实物进行了辨认。接着法庭就公诉人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10起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还对刘维等7名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部分辩护人提交了新证据。
下午,应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另案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就陈富伟被杀害一案的事实到庭接受调查。随后,法庭就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进行调查,刘维首先作了陈述,辩护人和公诉人分别进行了说明,随后辩护人和公诉人又分别对刘维进行了发问和讯问。公诉人出示了刘维身体检查证明、看守所狱医、管教干警及同监号人员的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被告人刘维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
部分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本报报道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