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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百镇扩权”:赋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

2013年09月11日 0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9月10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将培育百个中心镇,推进镇村联动发展,实施扩权强镇,赋予中心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县级部门下放中心镇行使。到2017年,中心镇建成区面积达3平方公里以上,居住人口3万人以上。

  江西省相关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意见》。该《意见》要求,按照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在全省选择100个左右区位优势较明显、资源禀赋较好、产业特色较突出、集聚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的中心镇(不含县城关镇),由省、市、县三级重点培育。

  《意见》指出,实施扩权强镇,赋予中心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县级部门下放中心镇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委托中心镇行使。各县(市、区)在中心镇的派驻单位,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中心镇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

  此外,江西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级示范镇建设和中心镇规划编制,中心镇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60%以上留给镇,有条件的地方可全部留给中心镇。集成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各方面支持乡镇和农村的项目资金,优先支持中心镇建设、镇村联动建设。省级示范镇和中心镇的建设所需用地在省下达市、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

  在引导人口集聚方面,《意见》指出,凡在中心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根据落户中心镇农民的意愿,可以保留其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中心镇落户的农民,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以原有宅基地置换中心镇规划区内住房试点。

  与此同时,该《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在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分支机构或网点的授信权限,增加区域内客户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中心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鼓励各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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