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在文艺界尤其是民间文艺界很普遍。我在宁夏考察的时候就曾遇到一个民间艺人自称“泥人张”,这就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现象。但是民间艺术的著作权有它的特殊性,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民间艺术要靠传承人来传承,但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没有个人创作或者只有很少的创作;一是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带有自己的创作成分,体现了个人的艺术创造和风格。所以,应结合这些不同情况,对民间文艺作品的权利归属进行有效区分。
当下,从全国范围来看,民间艺术家的维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对相关法律缺少了解。此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让文艺工作者尤其是民间文艺工作者在权益被侵犯时能有适用的法律依据。维权机制也非常重要,建立行业协会进行维权是一种可行的方法。
作者:陶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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