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梳理德日等国二战赔偿清单:赔款70年未结清
本月25日中国重庆大轰炸受害者对日本政府的民间索赔一审败诉。此前不久,希腊与德国就“二战赔偿金”亦爆发口水战。在二战结束将近70周年之际,二战战争赔偿问题再次引发关注。本报梳理发现,目前二战赔款仍未结清。
中国民间对日联合索赔委员会会长童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曾经轴心国的核心成员,德国和日本负有二战战争赔偿的主要责任,其中德国在履行战争赔偿责任上较为彻底全面。曾经的二战战败国,在做出战争赔偿时具有共同点:实际赔偿远小于当初战胜国要求的金额,均以实物支付为基本赔偿方式。不过,德国赔偿覆盖面广,既囊括受害国政府也针对纳粹受害个体,日本赔偿则仅限于少数受害国政府。
■链接
我国民间从未放弃对日索赔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规定,战败国除了对战胜国进行赔偿外,还要对其加害国民所遭受的损失加以赔偿,由此广义的战争赔偿有了更具体的内涵,国家赔偿开始与民间赔偿区分开来。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
法学院教授管建强指出,二战后《日苏共同宣言》明确表示双方放弃民间赔偿,也就是说民间赔偿和国家赔偿有所区分已成国际惯例。中国民间从未放弃对日本的索偿。对比德国通过政府和企业共同设立基金赔偿二战劳工的国家赔偿行为,目前日本政府对中国二战劳工的民间赔偿要求从未受理,仅通过个别企业设立“和解”基金的民间方式希望达成与劳工的和解,态度暧昧。政治解决方案必须要有政府参与。未来会联合在日诉讼律师团队形成一股合力,继续为中国民间对日本的民间赔偿提供支持。
知道
法律依据以雅尔塔会议决定等为基础
近代战争赔偿的法源主要是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长期从事中国民间对日赔偿的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管健强向记者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争赔偿主要以同盟国主导的雅尔塔会议决定、《巴黎和平协约》、《对德合约》、所谓的《旧金山对日和约》等为基础。
二战后国际赔偿的变化在于考虑到战败国的经济承受能力,建立了以实物赔偿的制度,同时体现了赔偿尽可能减少的原则。战败国的赔偿总额在很多情况下一再削减,甚至降低到象征意义数目。
赔偿对象
必须为受侵害时
就存在的国家
根据传统战争赔偿办法,只有那些在战争行动开始时就存在的受害国家才享有获得赔偿权利。根据这一定义,有资格向德国索取战争赔款的国家囊括美国,苏联,英国,以及几乎所有其他被德国侵略过的欧洲同盟国成员,包括法国、希腊、荷兰、波兰、南斯拉夫、比利时、丹麦、挪威、卢森堡等。
在美国主导的欧洲马歇尔欧洲复兴计划实施框架下,德国对欧洲各受害国的政府赔偿实际上大部分被减免。如法国在1952年放弃对德国的战争损害赔偿要求。
对于日本,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则有13个: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
在二战对轴心国的实际战争索偿时,包括美苏法中等在内的很多大国后来都放弃了对日索赔。战争期间尚无国家权力或参战的国家反而经过后期斗争获得了赔偿。如战争期间尚无国家权力的以色列从1952年联邦德国获得了34.5万马克赔偿。同样,经过艰难谈判,战时尚为日本殖民地的韩国也在1953年从日本方面获得8亿美元无偿和有偿经济援助,被视为变相的战争赔偿。
数目确定
根据遭受损失
和战争贡献
1945年2月11日的雅尔塔会议提出,二战后的赔偿金额不仅根据遭受的损失,而且根据在实现共同胜利过程中肩负的重担和承担的份额。
苏联在二战中受到德国入侵的损失和贡献最大,因此在同盟国要求索取的总计200亿美元中,苏联应当受到赔偿的金额为100亿美元。
对于战败国日本,美国制定的“拆迁赔偿”方案最初建议,日本应通过拆迁各类工业设施给其他国家补偿的金额为246亿日元。其中中国可得到其中的一半补偿。1949年“临时赔偿方案”计划停产,两年后的所谓的《旧金山和约》成为日本战争赔偿的基础。
所谓的《旧金山和约》仅规定日本有向战争受害国赔偿的义务,但实际赔偿金额由日本在会后分别与各个国家进行单独交涉。
资料来源/吉林省社科院研究项目 本版文/记者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