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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媒体不应为炒作明星而放大负能量

2014年08月28日 09:2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来,明星出轨、嫖娼、吸毒等违法失德事件时有曝光,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热情高涨,精心调配他们的娱乐大餐,恨不能天天有奇闻、时时有猛料。如若没有大事件,一些媒体也会想尽办法,或者捕风捉影深挖明星闪婚、生子、离婚等八卦新闻,让社会对明星个人保持高关注度的同时,媒体也收获了高点击率、高发行量,却掩盖了包括明星在内的生活真实,误导了社会舆论,释放的负能量搅扰了人们的精神世界。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容易成为媒体追捧的热点,并经媒体放大演化为社会话题。消费明星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只要我们打开报纸、网站,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媒体对某某明星的负面新闻和私生活方面的一些爆料。这些真真假假的娱乐新闻,把明星当噱头,除给人们提供了茶余饭后的谈资、满足了一些人窥私猎奇心理之外,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多少正能量,反而给明星本人和社会造成了不少困扰。当然,一些八卦新闻也得到了少数明星及其团队的主动策划或有力配合。受众和媒体在消费明星上,达成了一种默契,形成了一种社会娱乐心态。这种心态包含了一些对名利的无限追求和盲目崇拜、对社会管理的非理性反叛等复杂社会心理。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曾痛心地指出:“一切的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人文精神。我们的政治、体育、宗教、新闻、教育、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我们不反对媒体提供娱乐信息来缓解社会压力,但是娱乐应当有度,媒体应该秉持自身的职责,拨开娱乐掩映下的重重迷雾,向读者传达事实真相,释放正能量。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拿明星的负面新闻和私生活当噱头的做法,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炒作,是为了媒体自身利益,实质是在拿社会赋予媒体的公共权力进行的一种谋私行为。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各大媒体的明星娱乐新闻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因为真相只有一个。在真相之外,为获取更多关注度,八卦新闻成为一些媒体吸引受众眼球的法宝。

  在很多典型“明星事件”中,媒体更多的是被动地让明星牵着鼻子走,报道断断续续,说法飘忽不定,有时则断章取义,掩盖了事实本身的价值和意义。当然,同样需要反思的是,社会对明星是否太过“宠爱”了?一个人一旦成为明星后,所获得的不只是掌声和财富,还有无处不在的特权待遇。一些粉丝的非理性追星,也使得明星的自我感觉太过良好。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明星消费中,那种审丑逐臭的心态更是令人忧虑。“明星”当事人与幕后推手们无底线的炒作,媒体的推波助澜,加上受众的看客心理,造就了越骂越红的社会怪状。一些媒体专门追着“美美”“露露”们报道,一些影视制作和播出机构,专挑那些违法失德演员,为他们出镜、出名、出位大开绿灯。一些“明星”被行政或刑事处罚后,再出来时接到的演出单更多、价码更高,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这样的怪现状后面的社会心理和媒体传播环境价值取向,值得警惕和反思。

  新闻传媒具有传播新闻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等基本功能,其中传播信息是新闻的最基本功能,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要对传播的新闻信息负责、对受众负责、对传播的社会效果负责。而当下,一些媒体却深陷“眼球经济”之中而难以自拔,职业操守和新闻道德意识严重缺失。其实,明星作为社会人,在他们身上发生的事件不仅仅是明星个人的事情,更应该被看作是社会问题,需要媒体对此进行鞭辟入里地剖析,而不是片面地不加限制地放大其负面新闻。在海量信息快速传播的大环境下,容易出现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传播乱象,这就迫切需要大众媒体为社会提供真实的信息,满足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迫切需要媒体站在时代的高度,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愿望出发,主动担负起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教育大众、提升全民文明素质的重要责任,而不能被明星弄花了眼、被娱乐遮蔽了公心。(周由强)

【编辑:耿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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