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中央巡视员"权力大 惩治腐败是中心工作
古代,中央政府派遣监察官员巡视全国,防范、检查官员腐败。一般来说,古代“巡查制度”分为常设和临时简派两种形式。
1.位高权重、职宽责严的巡按御史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每个区设置一名刺史巡行监察,代表中央监督地方,权力很大,属于常设巡查机构。
这种巡查制度,为历代沿用借鉴,如魏晋、隋唐时期有“监察御史”,宋朝有“监司”,元朝有“按察使”、“廉访使”,及至明代,巡查制度已相当完备。
据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明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称都察院,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
监察御史在都察院供职时,称为内差或常差。若奉命出巡盐务的御史,就称为巡盐御史;若奉命出巡漕运的御史,则称为巡漕御史;若奉命巡按地方的御史,即称为巡按御史。奉命外出担任巡按御史,是监察御史最常见的工作,称为外差或特差,实为中央政府派遣的“巡视员”。
按《明史》记载,当时的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足见其位高;“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足见其权重;“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足见其职宽;“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又足见其责严。
据《明史·成祖本纪》载,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中央政府“遣御史分巡天下,为定制”,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正式确立。当时,全国巡按御史的配备标准为:“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清袭明制,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顺治年间基本沿用明朝的巡按御史制度,雍正年间还曾置巡察各省御史,之后就不再常设巡按御史了,遇事由皇帝临时差遣,民间常称之为“钦差”。
2.发展民生、整饬风俗的“巡视组”
汉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朝廷派遣太仆王恽等领八路人马“分行天下,览观风俗”。这个“巡视组”虽名为“览观风俗”,但规格极高,由皇帝亲宠的部长级高官领队,并带着皇帝赐予的“节”,代表皇室巡视天下,浩浩荡荡。
唐朝初年也常临时简派官员巡视天下,观风察俗,称为“观风使”、“观察处置使”。《新唐书》记载,贞观初年“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诸州,水旱则遣使,有巡察、安抚、存抚之名”。很显然,这是临时简派去处理自然灾害的“巡视组”。
史上声势最大的临时简派巡视当在明初。《明史讲义》载,洪武二十年(1387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天下州县”。这次巡视的任务,是核定全国田土面积。这为大明帝国创设和确定了“鱼鳞图册”制度,编定了“田土之最要底册”,使之成为明清两代最重要的农业制度。著名史学家孟森极为称赏朱元璋这次派遣“巡视组”,盛赞“魄力之伟大无过于此”。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八月,又派遣国子监生“分行天下,督修水利”。这个“巡视组”一改之前地方水利荒废的格局,让各地“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令明初“水利既兴,田畴日辟,一时称富庶焉”,地方百姓无不欢迎。
清朝初年,为整饬地方风俗,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在一些地区设置了“观风整俗使”,由中央政府临时派遣专人担任。《清史稿·世宗本纪》载,雍正四年(1726年)“冬十月甲子,设浙江观风整俗使”,雍正七年(1729年)“十二月戊申,设广东观风整俗使”。湖南也设置过观风整俗使。
3.惩治腐败是“巡视组”的中心工作
《资治通鉴》卷二十载,公元前117年6月,汉武帝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六人分巡郡国”。这个“巡视组”分六路人马在全国各地巡视,干什么呢?他们“举兼并之徒及守、相、为吏有罪者”,检举揭发各级官员和地方豪强的违法犯罪者。在正史记载中,这个“巡视组”对汉武帝时的吏治充分发挥了正能量。
在惩治腐败方面,古代的中央巡视官员,小事可以自行决断,大事则上奏朝廷裁决,甚至可以“风闻奏事”。若有官员腐败传闻,也可以上奏。所以能起到“地动山摇、震慑州县”的效果,对各地吏治的影响甚大。
在《明史》记载中,巡按御史的督察范围相当冗杂,从监督吏治到举荐贤才,从审录囚罪到断理冤狱,从督查仓库税粮到户口赋役,从督修农田水利到其他公共设施,从检查学校教育到抚恤孤老,从旌表孝义到赈济灾荒,从除恶扬善到正风俗振纲纪,样样都管。
当然,纠劾地方文武百官,惩治腐败和犯罪,才是巡按御史的中心工作。
宣德五年(1430年),明宣宗遣章杲、陈汭巡按福建、广东。明宣宗谕之曰:“御史出巡,先须考察官吏,官吏守法然后百姓受福。”并严厉地告诫说,凡违法乱纪者,务必惩治,若因私废公,“容恶长奸,使百姓受害,则尔罪均”。
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海瑞,就曾率“中央巡视组”监察南京周边的应天十府,所到之处,官员都收敛言行,不敢奢靡腐败,甚至有地方要员一听海瑞到来,便提前免去一些贪官污吏,以免被追究、牵累。(李晓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