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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孤独》侵权案宣判 南海出版公司获赔8万元

2012年09月24日 15:53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百年孤独》著作权一案有结果。今日上午海淀法院通报,判决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原告南海出版社损失8万元。

  南海出版公司诉称,其合法拥有世界名著《百年孤独》简体中文版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出版权,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其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了中文简体版《百年孤独》,严重侵害了南海出版公司的合法权益。

  南海出版社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国戏剧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万元。

  被告中国戏剧出版社辩称,南海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巨额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海南省版权局出具的证据等,认定中国戏剧出版社未经南海公司许可,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即出版《百年孤独》一书的行为,侵犯了南海公司对《百年孤独》一书享有的专有出版权。最后,法院判决中国戏剧出版社停止侵权、赔偿损失8万元。

  (王晓飞)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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