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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4个省级古村镇无资金支持 少数过度开发

2012年03月27日 07:4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 魏本貌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和乡村都面临保护和开发的矛盾。修缮经费的匮乏与地方财政的捉襟见肘、人们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与文物界保护古建的诉求如何协调,这些问题,都需在实践中解决。我们将推出连续报道“古村旧城,文化记忆如何留”,今天刊出首篇来自江西古村镇的报道。

  ——编者

  近日,江西省公布九江市修水县山口镇等17个镇村为第四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前江西已有8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省级人民政府陆续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有700多个。

  环境优美、自然和谐的江西古村镇逐渐成为乡村旅游的热点。但令人忧虑的是,古村镇也存在少数过度开发、多数萎缩,百姓改善居住条件的意愿和古镇保护如何协调等问题。

  现状

  少数过度开发,多数处于“空心化”

  江西目前是中国古村镇数量最多、类型最多样、保存相对完好的地区之一。江西已有2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8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覆盖全省所有设区市和40多个县(市、区)。2011年完成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江西经国家确认的3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古建筑就高达22022处,占到总量的2/3,成为江西省历史文化遗产分量最重的部分。

  晓起,江西婺源古村旅游的代表景区之一,有“中国茶文化第一村”的美誉,古朴的建筑和优美的风光,吸引着中外游客纷纷前来。由于村里旅游火爆,特别是节假日旅游旺季,游客餐饮住宿接待往往非常紧张,不少村民便将自家古宅古建翻新改造成饭店、旅馆,竖起大大小小的招牌,虽然整个村庄看上去修葺一新,但密集的店铺与违章建筑,与古村风貌很不协调。

  在江西数量众多的古村镇中,具有旅游开发价值且能吸引大量游客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古村镇则处于人少声稀的状况。江西鹰潭市洪湖曾家,上世纪80年代初曾有500多户居民,目前村里只有十几户人家,留守的大部分是老人和小孩,村里随处可见闲置破败的木结构老屋。村里原本有9座祠堂,闲置后大部分在风吹日晒下倒掉了,目前只剩一座岌岌可危的破旧祠堂。据村干部曾海江介绍,木结构老屋里面原本是好几家住一起,改革开放以后各家各户陆续搬出老宅,到周边兴建钢筋水泥的楼房,村里绝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都到外面打工了,高速公路旁边的洪湖曾家成了完完全全的“空心村”。

  赣南师范学院周建新老师指出,在现代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中,江西古村镇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村落人口外出务工或迁居,使村落“空心化”;二是村落的经济发展、形态格局和就业、生活方式逐步“城镇化”;三是村落文化资源大量流失或破坏,得不到有效保护,造成古村镇的“萎缩化”。

  问题

  有名号却无资金,私有古宅最难得到保护

  “2003年,上清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后,面临的资金投入压力非常大。”上清镇副镇长江毅宏介绍道,“天师府、上清宫等旅游景点主要由旅游公司来保护开发,而涉及镇上百姓利益的古街道路面改造、排水设施改造、沿街房屋立面改造等,需要镇政府投入大量资金。”

  据悉,2003年以来,江西省先后公布4批84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省级财政一直没有设立相应的专项保护资金。江西目前只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机会享受国家保护专项资金,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不到省级财政的专项支持。

  由于经费所限等原因,江西部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至今没有编制保护规划;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了保护规划,但往往只注重文物“点”的保护,而忽视街道巷弄“线”和整体空间格局肌理“面”的保护。另外,乡镇和村普遍缺乏对古村镇保护进行有效管理的机构、经费、人员和专业能力,无法真正落实保护区划和措施,以致部分村民随意进行建设,建设性破坏时有发生。

  目前,古村镇主要由建设部门和文物部门联手保护,建设部门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实施“线”和“面”的保护,文物部门对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内的古村镇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点”的保护。

  江西2万多处古建筑文物,是文物部门古村镇保护的重要落脚点。文物保护专家肖发标表示,保护古建筑古民居等面临着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很多老建筑因为产权问题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统一保护,其中个人产权的古民宅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后最难得到保护。肖发标说:“江西很多被列为文物的古建筑古民居,老百姓不愿意住也不愿意维修,很多人都想建新房子改善居住环境,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与古建筑的私人产权一直是古村镇保护开发的矛盾。”

  目前,古村镇大部分古建筑都属于居民所有,由于大部分古村镇、古民居旅游开发还不够充分或缺乏旅游开发价值,没有给当地居民带来太多的经济收益,作为古民居产权所有者的当地居民缺乏古建筑保护的动力和开展旅游活动的积极性,导致古建筑的维修保护难以为继。

  对策

  将百姓需求与保护结合,合理开发是最好的保护

  “对上清镇的保护开发,最重要的是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03年评为江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后,我们就将上清镇保护规划进行了广泛宣传,让群众都知道保护开发古镇的重要意义,让保护规划成为上清镇居民政府共同保护开发古镇的乡规民约。”上清镇镇长赵俊波表示。

  据介绍,2008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后,江西各地也制定了一些相应的保护管理办法,如婺源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婺源县主要公路沿线、历史文化名村建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县、乡(镇)、村三级组织在古村镇保护工作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建房审批流程。

  记者在上清镇观察到,当地木结构老宅保存不多,老街府前街沿路绝大多数是两三层的现代小楼,沿街墙面上贴着仿古木柱木窗等。“现在大家都愿意住小楼,镇政府从房屋面积、层高、外观等方面进行统一规划,使新建楼房‘穿衣戴帽’与传统木结构风格结合起来。”曾在上清镇工作的童丽芳介绍,“把老百姓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与对上清镇历史风貌的保护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实现更好地保护开发。老百姓现在看到‘修旧如旧’吸引游客的良好效果后,对政府的规划保护措施非常支持。”

  “古村镇能够得到保护开发本身是件好事情,保护开发中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如果政府健全政策措施,加强引导,将居民利益和古村镇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就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其实,合理开发利用是对古村镇最好的保护。”江西省住建厅村镇处处长熊春华说,古村镇保护开发不仅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起到古村镇保护示范引领作用,还要吸引各方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到保护开发工作中来。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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