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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诉媒体侵权案开庭 报道刊出前曾发警告函

2012年02月24日 09:0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王丽娜

  昨天上午,被称为“打假斗士”的方舟子状告法制日报社名誉侵权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去年3月30日,《法治周末》用四个整版刊发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组文章。方舟子表示,起诉《法治周末》的主办单位法制日报社,要求对方删除文章、刊登道歉信,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报道在刊出的前几天,方舟子已获悉这一选题,并特意发出律师警告函。方舟子在警告函中称,“《法治周末》是法制日报社主办的,他若敢登诽谤文章,我方应起诉”,“倘若你报社媒体报道以‘辟谣’之名传播造谣、不实信息,则实为传谣,我方也会追究你方责任”。

  报道刊发后,方舟子遂提起名誉权诉讼,他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长达7页、近5000字的起诉书。方舟子称,《法治周末》采编人员蓄意炮制诽谤贬损他的文章,文中专门收罗曾被他批评、与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进行炒作,这是“赤裸裸的造谣诽谤”。

  方舟子称,没有任何司法判例或著作权法权威专家的论说支持方舟子系抄袭的说法,且他认为他发表的是科普文章,并未复制或直译他人的观点,而是以自己的语言做的复述和阐述,且科普文章没有必要严格注明学术成果的出处。方舟子认为,报道明显偏袒被他批评的多个人的观点,刊载并传播了虚假失实信息,使他的名誉受到损害。方舟子因此起诉《法治周末》的主办单位法制日报社,要求对方删除文章、刊登道歉信,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昨天上午,法院开审此案。法制日报社称,《法治周末》是独立的法人事业单位,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制日报社不是适合的被告。但方舟子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法制日报社是《法治周末》的主办单位,应和《法治周末》共同担责,并向法庭提出追加《法治周末》为被告。双方围绕被告主体资格的问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争论,随后法院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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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周末》:方舟子应容忍批评报道

  《法治周末》的执行总编辑郭国松昨天到庭旁听了审理。郭国松称,关于方舟子本人学术不端的指责一直争论不休,作为媒体进一步调查,可以让大家看清更多的事实。如果对方舟子的指责存在,方舟子应该向公众解释;如果对他的指责不存在,也还了方舟子一个清白。

  郭国松说,报道是客观公正的,并未对方舟子下结论,总标题是“涉嫌抄袭”,“我认为那是抄袭”的标题是引述别人的评价且加了引号。郭国松称,以打假著称的方舟子,应该容忍媒体和公众对他的报道,包括一定程度的批评,“只能他去打假,不能容忍别人对他的指责,他就陷入了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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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三篇文章被指涉嫌抄袭

  《法治周末》在编者按中称,“方舟子被冠以‘打假英雄’,任何一个不带偏见的人都承认,他对学术打假作出过贡献。与此同时,对方舟子本人涉嫌抄袭的指责一天也没有停止,但他始终不承认自己存在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并时常为此与学术界人士爆发激烈论战,这使得他的形象颇受争议。本着公正客观的立场,本报将陆续披露对方舟子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

  这组报道分四篇文章:在《“打假斗士”的另类记录》中,记者采访了方舟子曾交往过的朋友、打假的对象、采访过方舟子的记者等,讲述他们与方舟子的交往、争执过程等,其中包括他们对方舟子的评价。另外3篇文章分别涉及方舟子发表的3篇文章,即《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科学是什么》、《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法治周末》称方舟子的文章未注明出处引述他人的观点,有的长达约900字。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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