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用"蜡笔小新" 中国三公司被告上法庭
2012年02月18日 17:1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诚益眼镜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响水县世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日前被日本双叶株式会社告上法庭,双叶株式会社以三公司对卡通人物“蜡笔小新”侵权为由,诉请三被告停止各自的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承担相关费用,总计超过106万元。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周进行了开庭审理。
“蜡笔小新”是日本漫画家臼井仪人创作的著名卡通形象,无论在日本还是中国,都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原告双叶株式会社于1992年从臼井仪人处获得蜡笔小新独家授权,2004年1月以来,经原告授权,“蜡笔小新”在中国大陆地区系列商业推广全面展开。原告方指出,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销售、宣传及商标上非法使用“蜡笔小新”美术作品,且“拥有”“蜡笔小新”品牌产品范围涵盖了服装、鞋帽、箱包等,甚至小到铅笔刀、橡皮擦等。被告还进行了“蜡笔小新”产品市场加盟连锁、网上产品销售等多项活动。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早在蜡笔小新进入中国内地之前,就已经获得了“蜡笔小新”的商标注册,因此不同意日本方面的侵权起诉。双叶株式会社则表示,原告作为“蜡笔小新”作品著作权相关财产权利人,权利产生远早于被告所述的商标注册行为。鉴于双方对“蜡笔小新”的品牌争夺存在分歧,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罗震光)
【编辑:刘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