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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更换法院起诉方舟子 只为诉状“更平和一些”

2012年02月14日 07: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李靖 冯玥 田超

  昨天,韩寒诉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出现新变动: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正式准许韩寒撤诉。由于不知道韩寒方面已在上海市金山区法院提起同案由诉讼,不少网友误以为“方韩大战”就此完结。韩寒回复称,撤诉是为了调整诉状内容,“更平和一些”。其代理律师在微博上称,将更换被告及管辖法院。 

  昨天上午9点30分,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发微博称,“10日,韩寒委托其律师向我院提交了韩寒诉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刘明泽名誉权纠纷及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两案的撤诉申请书。经审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于2012年2月13日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对此,不少网友均表示惊讶,“为什么撤诉?”记者在该微博评论中看到,多数网友将此误解为韩寒已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方舟子,“这事是不是就此完结了?”有网友更是因此质疑韩寒,“要是理直气壮何必撤诉呢,告的时候气势汹汹,撤的时候无声无息。” 

  记者随后致电韩寒,他未接电话,但短信回复称,“只是想调整一下诉状的内容,更平和一些。”但对于诉状内容有何调整,他未予明确。 

  力挺韩寒的知名出版人路金波表示,对撤诉一事不太了解,也暂不便发表意见。 

  对于怎样“调整诉状内容”,韩寒此案的代理律师陶鑫良在电话中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但通过其微博能看出端倪。在韩寒方面2月10日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撤诉的当天,陶鑫良发微博称,“韩寒一直明确只追究方舟子的侵权责任,不起诉麦田,不会追究第二被告刘先生,也不会有具体网友受困扰。此案将依最高人民法院名誉权纠纷管辖的规定,撤换至金山区法院集中起诉。” 

  昨天9点51分,陶鑫良再发微博称,“经韩寒同意说明如下:将刘先生作为第二被告是律师为争取著作权案管辖权的考虑,网上搜索并至市公安局人口办核实后,对刘先生提起的诉请要求删除,不追究任何责任。对此韩寒初未细究,立案当晚了解后其不希望涉及转载与评论的普通网友,故决定撤案及集中起诉于金山法院。” 

  昨晚,方舟子回复称,他和韩寒跟普陀区都没有关系,“很莫名其妙的,就被起诉到普陀区法院了。”他猜测,此前被起诉的神秘网友刘明泽可能是上海普陀区人,韩寒如今撤诉,不排除是为了平息“追究普通网友责任”的质疑。他表示,韩寒把起诉当成儿戏,并调侃道“这些上海的大律师,做的这种事情跟小孩过家家一样。” 

  据了解,韩寒一方已从金山区法院取回诉状,方舟子认为,韩寒取回诉状是为了增添起诉内容。目前,方舟子尚未接到金山区法院的立案通知。

  >>专家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对于“撤诉”一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韩寒起诉方舟子本非明智之举,之前的起诉涉及到网友刘先生,也就是涉及到了普通网友。如果胜诉,会涉及到参与转发和评论的普通网友有无责任和如何处理等问题,这些都会对互联网环境和管理造成新的问题和危险,不利于互联网发展。韩寒方面改变诉求,有利于回避这些问题。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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