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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注册商标能给“貂蝉故里”定调吗?

2011年04月29日 08:2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甘肃临洮县成功注册了“貂蝉”和“貂蝉故里”共78个类别商标,甘肃、山西、陕西三省四地的“貂蝉故里”之争至此告一段落。“貂蝉”和“貂蝉故里”不过是商标而已,以商标来定调“名人故里”,也未免太荒诞了。

  据媒体报道,4月28日,甘肃临洮县对外宣布,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成功注册了“貂蝉”和“貂蝉故里”共78个类别800多个产品的商标,“甘肃、山西、陕西三省四地的‘貂蝉故里’之争至此告一段落”。

  历史名人故居之争,因为时间久远、文献材料有限而陷入各说各话的处境,也是一种必然现象,可这回甘肃临洮剑走偏锋,干脆直接到工商总局注册商标,而且一举成功,实在是让人佩服他们的想象力和办事能力,可是,仅仅因为商标注册成功就宣布“貂蝉故里”之争结束,除了米脂、康乐和忻州等当事方,就是旁观者也觉得有些勉强。

  成功注册的“貂蝉”和“貂蝉故里”不过是商标而已,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而名人故里则是一种既定的史实。以商标来认定“名人故里”,除了显示当地赤裸裸地 发展名人经济的利益诉求,恐怕缺乏实际的说服力。

  更关键的是,貂蝉其人史无记载,是否确有其人还存有争议。根据《商标法》,“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果有人注册了“貂蝉”商标,或许并不牵扯到真实与否的问题,但是,貂蝉属于史实不清的人物,而“貂蝉故里”类商标则有真实性导向,这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另外,即便是临洮县成功注册了“貂蝉”和“貂蝉故里”商标,也很难就此认定三省四地的争夺可以结束。《商标法》还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若其他地方提出申请,只怕一场口水战又将硝烟四起。

  通过商标给“貂蝉故里”定调,会让文化之争变得恶俗,也有损商标的形象。也很难让“貂蝉故里”争端就此终结。

  查材料可以发现,之前这三省四地的“貂蝉故里”争夺战已很热闹。而且,不少地方已经行动在先,比如陕西米脂,要打造“黄土高原小三峡,‘貂蝉故里’柳家洼”,而与临洮同在甘肃省的康乐,更是表示要投资4.8亿元,建设临洮至康乐县城二级公路,以打造“貂蝉故里”景点。康乐县所称的数亿投资,会因为“貂蝉”商标花落旁家而收回吗?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些莫名其妙的项目上一向舍得砸钱,比如2010年遂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开发观音湖景区”,其中《盛世观音》精品剧目总投资3000万元,会展中心五星级酒店,总投资1.6亿元。昌吉的观音故里项目“观音故里文化公园”和“观音故里”总投资达6亿元。

  争夺名人故居背后,地方官员希望发展当地旅游产业的冲动可以理解,但也要讲究个投入产出,师出有名。类似打出观音名号、注册商标来确认“貂蝉故里”的行为,未免名不正言不顺,伤害传统文化不说,只怕也未必能收回成本。

  □喻辛(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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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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