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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11年03月17日 1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太原3月17日电(任丽娜 范丽芳)记者17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中国国务院14日做出批复,同意将山西太原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据介绍,为进一步挖掘和保护太原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晋阳文化、塑造地方文化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推进特色文化名城建设,山西太原政府从2008年9月开始启动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目前,山西省政府、太原市政府正在按照批复文件,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

  此外,山西省及太原市人民政府还将根据批复精神,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太原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

  据国务院公布消息显示,“太原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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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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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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