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卓登以“保管合同纠纷”为由,向陕西省咸阳市中院递交诉状,请求判决被告咸阳市政协将《卓登同志所存字画简明登记表》上的“存”改“捐”无效,并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据卓登介绍,1986年初,咸阳市有关领导得知他家存有于右任字画后,便多次派人到他家做工作,要将这批字画捐给市政协。同年4月6日,他将这批字画及有关证件交给市政协,由政协人员一一拍照,并由市政协的恩玉飞填写了《卓登同志所存字画简明登记表》。这批字画共计大件50件,小件122件。另有证件8件,笔筒一件,合计131件。“此后,有关人员出于不可告人的原因,将表上的‘存’字改为‘捐’字。”1988年,卓登从市政协取回字画两幅和委任状、通行证等共计10件。此后,他多次向市政协询问这批字画的情况,还以政协委员身份提案追问,2009年又提出书面申请,但却一直得不到明确答复,他便怀疑这批字画被有关人员瓜分。
今年6月,卓登向媒体求助。经媒体调查,这批字画早已不在市政协。咸阳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7月3日,联合调查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调查情况,声称已查证落实112件,尚有6至9件正在追查,但通报会却将他拒之门外。
卓登认为,咸阳市政协有关人员将所存字画简明登记表上的“存”改为“捐”,是为了瓜分、贪污这批字画,属无效民事行为。几个月来,他多次向对方追问相关情况,均没得到回复。卓登说:“出于无奈,我只有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审判,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咸阳市有关方面的声誉;给我一个应有的说法,给社会各界一个应有的说法。”
据卓登的代理律师姚永安介绍,咸阳市中院已接收诉状,依法7日之内将决定是否立案。据《三秦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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