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振华:基本能保证上市公司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008年03月11日 10: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1日电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上午在记者招待会表示: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如果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这样的项目、企业也不可能上市。
有记者提问指出,环保核查机制的出台对能源型企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否对能源股上市或集资起到限制作用?
解振华表示,根据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和已经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的新建项目要实行节能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项目是不可能重新建设。对于上市企业,环保总局过去有规定,对所有上市企业,首先要审查它的环境行为,上市企业要对环境负责。
解振华说,如果不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排放标准,做有损于环境行为的企业,这样的项目、企业也不可能上市。这样的措施,再加上节约能源法节能评估制度的实施,基本上能够保证上市的这些项目企业在环境方面、节能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据中国政府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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