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介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新安排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介绍,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10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部署安排,其中,有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包括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0万元,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人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2000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0000元等。

  另外6项阶段性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小额贷款税收优惠、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税收优惠、借款合同税费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记者 让宝奎)

责任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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