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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征收有望以家庭为单位 酝酿出台"退税政策"

2007年01月24日 07: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办法》,所有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管是否已经缴纳过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当中就一些收入进行过申报,当年结束的时候,都要到税务部门自行办理申报。 中新社发 michal lee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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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未来缴纳个税的方式有望从以个人为单位征收向以家庭为核算单位征收转变,家庭困难的纳税者将获得低税率甚至税收减免的政策“优惠”。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23日做客城管台“对话一把手”时透露了上述信息,不过王纪平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表。

  王纪平介绍说,去年是北京市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调整为每月1600元的第一年,230亿元的个税收入是300多万纳税人共同缴纳的成果,今年预计将有500万需要缴纳个税的市民。

  在谈到未来个税的征收改革时,王纪平透露,地税改革将按照“减税制、低税率”的方向发展,目前以个人为单位的个税征收,有望向以家庭为核算单位征收转变——这样那些负担重的家庭,如贫困户、残疾人等,可能得到低税率或者减免的优惠。“通过由目前个人为单位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将更加充分体现。”

  王纪平同时表示,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也将作出更为科学的调整,未来会考虑每个月预缴预扣个税,然后年底汇总,多缴纳的退还,少的补上便可。这样可以防止纳税人因工作不稳定而陷入生活困境。(邢飞)


 
编辑:闻育旻】
:::相 关 报 道:::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尚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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