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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就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国企重组指导意见答问

2006年12月18日 23:59

  中新网12月18日电 经中国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负责人就这一《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制订《指导意见》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方针。近些年来,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力度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从整体上看,要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任务还很艰巨。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需要有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指导文件,以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工作部署,我委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指导意见》。

  问:刚才提到,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取得重要进展,但任务还很艰巨。能否就这方面情况作个简要介绍?

  答:要说进展,我首先从整体上列举一些数据:2002年到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15.9万户减少到12.7万户,减少了20%,职工人数从4679.6万人减少到3819.1万人,减少了18.4%,但国有资产总量从6.4万亿元增加到8.6万亿元,增长了34.4%;销售收入从8.3万亿元增加到14.2万亿元,增长了71.1%;实现利润从3764.3亿元增加到9682.8亿元,增长了157.2%;上缴税金从6794.6亿元增加到11919.3亿元,增长了75.4%。其中,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称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每年各增加1万多亿元,实现利润和上缴税金每年各增加1000多亿元。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户数仅占11%,但销售收入占35%,实现利润占45%,上缴税金占57%。

  我再介绍一下国有大企业的情况:到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达52.7%。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共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企业的17%和46%,累计筹集资金超过1万亿元,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和国有资产的富集区。国有大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迈出较大步伐,目前已有1000多家大型企业实行了这项改革,分流安置职工近200万人。股份制改革促进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从2002年到2006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内地企业由11家增加到19家,这些企业全部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金融类企业),其中中央企业13家。

  最后,我再介绍一下国有中小企业的情况:目前,许多地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在省、市(地)、县三级政府所属国有企业中,县属企业改制面最大,一些已达90%以上。通过改制,国有中小企业普遍实现了产权多元化,企业转变了机制,职工转换了身份,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介绍了这些年的情况,我想应该能够得出这个结论,即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基本形成了,要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调整,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从目前情况看,任务还很艰巨。主要是国有经济的分布仍然过宽,相当数量的国有资本并不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下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少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积累了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大企业业务庞杂、主业不突出、辅业包袱重,子企业层级过多、数量过多,母公司对子公司失控,是企业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问:作为一个全面的、综合性的文件,《指导意见》的内容较多,为便于大家了解,您能否概括一下《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

  答:《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与目标。

  由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所决定,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目的,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调整和重组过程中,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到100户。

  问: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哪些?如何理解和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

  答:关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表述。根据这些精神,结合近年来的实践,《指导意见》提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为了使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体化,增强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还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确定具体的行业和领域,出台相应的产业和企业目录。”这项任务涉及面很宽,政策性很强,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资委共同承担。

  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国有资本的集中,《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对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二是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资本,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可实行依法转让;三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规范操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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