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库|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供 稿|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宋大涵: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降低了外资行经营成本

2006年11月16日 10:2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降低了它们的经营成本。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1月16日电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就即将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扩大了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降低了它们的经营成本。

  宋大涵表示,条例允许外国银行根据在华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在中国没有注册法人银行的外国银行如有发展中国公民人民币业务的意愿,可以申请将分行转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对此,中国政府予以鼓励。条例对已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除允许其继续经营原有的业务外,还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并且简化了业务许可层级,下调了营运资金数额。

  宋大涵还表示,要求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是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完全是出于审慎监管的需要,目的在于使监管更加主动、有效和充分,以维护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清偿顺序是本国存款人优先于外国存款人,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安排也只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加入。(据新华网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编辑:席梦婷】
:::相 关 报 道:::
·权威人士:差别安排外资银行是出于审慎监管原则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公布 为外资行提供平等竞技场
·国新办今将就《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举行发布会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