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银行未告知风险,导致自己购买的“双利存款”产品损失重大,加拿大籍人方先生诉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中心支行一案,今天上午再次在朝阳法院开庭。方先生除坚持要求撤销合同,汇丰银行归还存款、支付利息外,上午又当庭提出诉讼请求,向汇丰银行双倍索赔损失共计人民币198万余元。
上午在法庭上,方先生的代理人补充解释说,方先生是在充分信任其客户主任张某的情况下签署的交易文件,但张某并没有将每一页材料都出示给方先生,方先生只看过自己签字的那几页。代理人称,张某在一年的服务中给方先生前后多次送礼,逢年过节都会发短信,在这种情况下,方先生才对张某产生了充分的信任和依赖。
方先生表示,交易时他所获知的“双利存款”的产品信息,让他以为这就是一个定期存款产品,而且他并不知道还存在挂钩货币。方先生认为,在购买该款理财产品时,他受到了客户主任张某的“误导”。方先生表示,他的资产被兑换成挂钩货币澳元后一直在不停地“缩水”,导致他蒙受了巨大损失。
但汇丰银行的代理人却表示,方先生所述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利存款”并不是存款,而是一款定期存款加外汇期权的理财产品。代理人称,方先生接受汇丰银行服务的一年中先后买过几款理财产品,但因其认为收益不高,所以主动致电客户主任张某让她推荐一些收益较高的产品。之后双方在电话中进行了多次沟通,张某还对方先生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向他出示了有关“双利存款”产品的多份文件及说明。当中对产品的特点、风险进行了详细的披露,而且在相关文件中还进行了通俗化的事例说明。
汇丰银行的代理人表示,挂钩币种和协定汇率等都是方先生在签订合同时自主确定的。在交易过程中,方先生是真正的投资参与者。另外,方先生在起诉书中还夸大了损失。代理人表示,双利存款到期后,如果方先生即时将澳元兑换,他所承担的损失只有1.6万余美元和4000余加元。但方先生却以定期存款的方式继续持有澳元,才导致损失扩大。汇丰银行表示,整个交易过程银行非常规范,没有过错。
但方先生却表示协定汇率和挂钩货币并不是他自主选择的。“约定协定汇率和挂钩货币的文件,打印时间是中午,但我签合同的时间是在下午。”方先生表示,这能充分说明汇丰代理人所称的他自主选择的内容,实际是汇丰银行提前预备好的。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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