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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购买保险产品的误区 专家支招避风险
2007年09月17日 15: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萌生保险意识,但买保险真的有用吗?专家说,购买保险产品可帮助人们有计划地储备一份保本的活命钱,还可以使人们合理避税、保全资产,因此,保险产品买对了,还真有用。但如何买?现有的保险产品存在哪些缺陷?本组报道试图进行风险盘点,给您支招。

  买保险可以合理避税,为人们保全资产

  在这个倡导全民理财的时代,人们都在盘算着怎样才能让自己手中的资金保值、增值。把钱悉数存进银行显然不妥,一年的利息还赶不上通货膨胀的系数,算来算去是一笔赔账。那么,只好“不把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在留足家里三个月的生活备用金后,买些股票、基金和信托产品,再给家人买份保险。

  然而,买保险到底有没有用呢?

  人们常常发牢骚说,现在都流行买保险,但是总感觉不妥,钱买了各种保险,拿到手的就少了。而且那些钱要等到N年后才能拿,还不知道拿不拿得到。现在物价急剧上涨,就怕到时候拿到的还不如现在手里的钱有用了!不如退保算了!

  对此,保险界人士说:“保险是家庭理财的一种手段,保险有用还是没用,不能简单地用yes或 no回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投保的是意外保险,最好没有意外发生,人们希望这份保险永远也用不上。可是不能没有这份保险,因为谁也无法预测风险会不会发生。既然生活中不可预料事情太多,只能做好准备应对它。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最好不要生病。万一不幸中招,人们可以有经济支持坦然治疗,重获健康,这时,保险就是最有用的。如果投保的是储蓄投资型的分红保险,从合同生效的那天起,这份保单对投保人来说就是有用的,保险可帮助人们有计划地储备一份保本的活命钱。同时,保险可以合理避税,为人们保全资产。基于上述理由,保险的确有用。

  买保险先要查看保险营销人员“两证”

  对于大多数的消费者来说,都有过在车站、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遭遇“热心”保险推销员的情况。面对推销者的一脸热诚,大多数人都不好意思当面拒绝。但是,在保险成为时下一个不错的理财方式时,买保险之前查验营销人员的证件十分必要,也是保证您资金安全、确保投资有效的必经步骤。

  以黑龙江省为例,这个省现有保险营销人员53077人,尚有4027人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率为92.95%。对于保险营销人员无证展业,我国《保险法》和相关规定都予以明令禁止。

  因此,黑龙江省保险业协会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务必查验保险营销员是否具备资格证书、展业证书等,也可以通过“诚信龙江网”查看营销人员身份。对于无证的营销人员,消费者有权拒绝与其洽谈保险业务。

  消费者在银行买保险要规避三大陷阱

  凡是到银行办过业务的人会发现,在银行的宣传板或窗口处都会摆放着某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的宣传单,有的银行甚至专门在营业厅入口处摆放着色彩艳丽的展板,重点向客户推介某一种保险。这种大家熟知的“银行代理保险”现象十分普遍,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保险时,要注意规避以下三大陷阱。

  一、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柜员是否业务熟练、培训上岗。柜员的专业水准决定他(她)所推介保险的准确程度和熟练程度,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且每人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只有那些培训时数达到标准、培训合格的柜员,方可在柜台代办保险业务。因此遇到业务不熟练、介绍含糊其辞的柜员,消费者最好敬而远之。

  二、谨防银行储蓄员故意混淆储蓄和保险概念,误导消费者。有的储蓄员为了工作业绩,常常以不收利息税、强调固定收益率等来引诱储户购买保险,甚至有的储蓄员不告知消费者提前退保要扣除佣金,使不少人在急需资金时因提前支取蒙受损失。

  三、银行代理保险售后服务不在银行而在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银行柜员的任务是宣传保险、指导填写投保申请书、收取保费等,像提交分红报告单、理赔等售后服务均由保险公司解决。因此,消费者选择时要侧重选择保险公司而不是某家银行。

  “新车购置价”存歧义,车主要看懂

  日前,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消费者评议会在哈尔滨召开,在这个集中所有保险消费投诉热点的盛会上,新车购置价的概念被一再提及。广大车主纷纷指责在机动车辆投保过程中,新车购置价存在严重歧义,让他们保险买得窝囊。

  对此,黑龙江省保险业协会有关人士说,作为保险术语的新车购置价,指的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签订地购置与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也就说,如果某车主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新车,三个月后投保时该车价格降至10万元,那么新车购置价就是10万元。

  他提醒广大车主,一般情况下,当消费者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会推出三种承保方式供车主选择: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和协商价格。此时,弄懂新车购置价的含义十分必要,它对于车辆出险时车主获得更换零部件的全额费用大有裨益。

  学校和教师代收“学平险”属违规行为

  不久前,黑龙江省绥棱县一杨姓小学生向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投诉说:“2005年以来学校组织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由老师代收代缴。我和同学们认为由学校和老师代收‘学平险’很不合适,有强制嫌疑,即使自己不想投保碍于老师的权威也不得不保,这保险买得真是窝囊透了。”

  对此,黑龙江省保险业协会有关人士说,由学校和老师代收“学平险”属违规行为,学生和家长完全可予以监督、举报。理由在于:一、“学平险”不是法定险种,客户凭个人意愿选择购买;二、保监会相关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这说明学校无权代理保险。三、教师若以个人名义代理保险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如教师不具备上述条件代理保险就是违规行为,应予以取缔。

  家长有权拒绝“学平险”保费一次缴

  在全国不少地方,每年新生入学缴纳“学平险”时都会有细心的家长发现,本该一年交纳一次的“学平险”保费,常常被要求一次性缴齐了。家长们心里纳闷:“这钱缴得到底该不该?”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嘉荫县一初中生李某也向媒体反映,今年学校代保险公司收取“学平险”,让学生把四年的保费一起带来,同学们都很不理解。

  面对学生和家长的疑问,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春梅副教授说,“学平险”是一年期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应一年缴纳一次,个别公司擅自收取四年保费属违规行为,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而且,保险公司此种行为是以方便管理为名,行侵占别人资金“时间价值”之实。

  三无公路旅客意外险难保平安

  严小姐在黑龙江省一家媒体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她经常要到省内各地出差。在购买龙运集团的公路客运车票时,她发现售票员除了付给她车票外,还会顺带卖份意外伤害保险给她。拿着这张小小的纸片,她心里直打鼓:“这上面连车次、座位号、乘客姓名等基本信息都没有,万一真出险自己能获得赔偿么?”

  与严小姐一样,很多乘客面对这份似是而非的保单都半信半疑。乘客范先生调侃道,这上面连编号都没有,要是自己下次乘车还拿着这份保单,碰巧真出险了保险公司赔不赔吧?

  面对乘客的疑问,黑龙江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部长张来滨说,这样的保单会造成两个后果:一,发生事故时造成确认困难,影响消费者合同利益;二、易导致保险欺诈,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

  对此,黑龙江省保险业协会有关人士说,为了确保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的权益,他们将协调各家保险公司,重新设计保险单,在原有的保额、保费和保险简介之外,将旅客姓名、乘坐班次、座位编号尽可能增加进去。

  “航意险”共保体涉嫌损害消费者选择权

  常坐飞机出行的刘先生一脸懊恼地告诉记者,他每次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出行心里都不舒服,因为在购买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时连选择权都没有,当地的17家保险公司在行业协会的支持下达成“航意险”共保体,实现统一保单、统一价格、统一销售和统一结算。无论买谁家的“航意险”,都得交20元保费,享受同样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也都是40万元。

  对“航意险”共保体有意见的不只他一人,邹先生常在全国各地跑来跑去,他认为全国其他地方有的“航意险”20元,有的30元,保险责任很实在也很宽泛,让乘客真正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像这种共保体行为,限制了竞争更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

  对此,北京市执业律师李斌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共保体的存在限制了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空间,客观上阻碍了保险商品的价格回归到客观、真实的水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使其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他认为当地保监局、保险业协会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及时修正其不当做法。(颜秉光)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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