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10日电(记者 严格 见习记者 仇锋平)在民企发达的浙江,与企业家跑路新闻不绝于耳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却少有通过破产这个法制保护通道退出的企业。
中新社记者近日采访了杭州、台州、绍兴、金华、宁波、温州的地方法院后,发现在浙江民企最为发达的这6个地区,今年不仅提请破产的企业寥寥无几,甚至可能都没有一家成功破产的民营企业。 杭州、宁波、温州三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今年收到企业破产申请的数量分别为4家、4家和3家,其中还包括了国企破产申请。
而发生中港集团高层集体失踪的金华,该市中级法院自新《破产法》实施三年来,接收的破产申请企业即便是包含了国企也不到10家。
最令人惊讶的是绍兴市中级法院,这个发生中国最大印染企业负责人潜逃事件的民企重镇,自新《破产法》实施以来,居然没有一家民企提请破产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长期研究《破产法》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有生有死,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方式对企业画个句号这是常规路径。企业负责人依法承担义务的同时,也能在退出跑道中依法享有退出的权利。
“破产法是经济宪法,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最后一道防线。”李曙光说。
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不堪本轮“内忧外患”双重挤压的民企如何收场,也呈现出了一些中国特色。
浙商频现外逃
今年7月,浙江义乌的明星企业家金乌集团的老板张政建也同样神秘失踪。金乌集团生于义乌,但影响力却远播四海,是中国小商品进军中东国家的头号功臣。据估计,金乌集团涉及银行和民间的欠款分别为3.5亿和14亿元。
上个月,总部位于浙江绍兴,中国最大的印染企业浙江江龙控股负责人陶寿龙夫妇神秘失踪。随后,他们在广东准备偷渡出境时,被警方抓获。据初步估计,江龙控股目前涉及的民间借贷金额大概就为8亿元。
同样是上个月,浙江金华中港集团高层集体失踪。这家当地的明星房地产企业曾经荣获多项荣誉,风光无限。现在却把几百户购房户的钱和几千万的民间借贷资金都套了进去。
这些见诸报端的“跑路”新闻使同侪们背后生凉,而这些仅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仅浙江台州一地,在今年一季度就发生了涉及银行金融的企业关停或企业主逃逸事件28起。
更多的“外出躲债”则显得“默默无闻”。
逃逸民企四宗罪
为何在陷入困境的企业家要跑路自救?为何在今年这种“内忧外患”的双重重压下,浙江都鲜有破产成功的企业?
对这一现象颇为关注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弘韬列出了其中的原因:
第一,民企在创立之初,或在经营过程中有手脚不干净,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经不起破产审计,担心民企原罪遭到刑事追究;
第二,企业主不想在苦心打拼几十年后,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所以,就会在企业危机曝光之前,卷款跑人;
第三,目前,逃逸后能够被抓回来惩戒的企业家很少。他们往往在企业经营顺利时,便拿到了绿卡,给自己留好了后路;
第四,地下融资、民间借贷,这些高利贷往往是认个人不认企业,即便是企业破产,放贷者也不会罢手。而他们的追债手段,是企业家无法承受的。
据悉,目前已知的跑路企业基本为民营企业,企业产值大多在20亿元以下,行业分布从加工贸易到房地产业等宏观调控敏感产业链上,他们集中在义乌、绍兴、金华、台州这些民间资本集中区域。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今年曾在浙江做过一次调查,他发现很多老板跑路的企业并非山穷水尽、资不抵债,”很多是资产1000万,外债800万” 李曙光认为跑路老板不乏在困难中逃避债务保全资产。而《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这样他们根本不能破产清算。”李曙光同时认为在老板跑路中不排除其中恶意卷款而逃。
浙江金华中港集团高层卷款数亿跑路事件似乎也验证了李曙光的观点。其负责人厉鸥在金华的最后一天,还打下了一张925元的欠条——拖欠公章雕刻钱。而最后刻的公章为:浙江中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关专用章。
而留在跑路老板身后的,是断裂的资金链、大量的债务、银行的坏账和集体讨薪的工人们。“这是对社会、企业、员工伤害最大的企业退场方式。”李曙光说。
高利贷就是企业的毒品
在上述4宗罪中,惟高利贷最甚,这简直就是喂食给企业的罂粟。
按照相关政策,高于银行利息4倍便是高利贷。以1000万元本金,4分利息计算,一年借款期限计算。那么,按照高利贷利滚利的计算方式,这笔债务到期后的偿还总额就是1665万元,几乎翻了一倍。
很少有企业的年度净利润能达到100%,何况是在今年这样一个恶劣的经济形势下,而4分利也只是当下高利贷中的普通利息。
然而,企业家明知诱人的罂粟会毒害自己,也只能无奈地吞下这颗毒草。
台州市对地下金融的调查显示,60%的受调查企业认为,当前向银行、信用社借款的难度有所增大,而这也正是许多企业投向地下金融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地至少有三成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
中国金融研究院主席何世红更直观地介绍了这一过程:中小企业往往制度不健全,无法满足银行在财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正规金融机构门槛太高,因此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被迫求助于民间金融的低门槛资金,而另一方面民间金融的高成本和高风险侵蚀了企业的利润,这意味正规金融机构的客户风险上升。一旦企业无法维持,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恶化,将进一步打击正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金融生态环境将一步步恶化,拖累整个经济的正常发展。
另一个恶果则是,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破产申请时对高利贷债务是无法经过法律途径确认的。这样企业就无法达到资不抵债这一破产标准。
而且即便是企业成功破产,老板也很难逃脱高利贷者的追索。
前不久,杭州一家汽车4S店的老总给其他老板担保,借了200万高利贷。结果,公司倒闭,老总给背了黑锅,连上厕所都有两个大汉给顶着。最后此人便失踪了。
“跑路是下下策,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不合法的融资注定老板没法以合法的路径退出和收场。”一位资深法官这样认为。
危机中的企业家斗志
杭州青春宝集团董事长冯根生被誉为中国企业家常青树,今年74岁的他担任企业负责人至今37年,他告诉记者,1972年他接受时企业只是在一座破庙中的胡庆余堂的一个车间,经过37年奋斗目前青春宝已成为中国最现代化的中药企业之一,期间经历的坎坷一言难尽。
“现在不少民营企业新贵经历的风雨太少,对困难的心理承受能力自然不足。”74岁的冯这样对记者说。
中国银行一位资深人士也对记者表述了这样的观点,这些年经济景气,不少企业家顺风顺水斗志昂扬,一旦困难来临超过心理承受能力,他们的思想就会发生变化,斗志也许就会崩溃,“血拼不如跑路,更无暇顾及破产清算。”
中国最大的印染企业浙江江龙控股的一位高管在谈及该企业负责人陶寿龙跑路时用“一念之差”来形容,陶携妻小用偷渡的方式外逃也证明了跑路并非蓄谋已久,“企业还没到崩溃那一步,老板自己先崩溃了。”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破产法》以及与此相关的法制生态环境下已经建立了合法的企业、企业家退出机制,无心恋战的企业家不用逃、逃不了、无处逃。对于跑路的老板,李认为中国目前的法律追究机制也不完善,“哪怕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否则跑路有可能成了一种生财之道,干的好不如跑的快。”
“对于中国,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李曙光这样认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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