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工商局文件,从8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网店均应领取营业执照才能经营(《中国青年报》7月28日)。一个上万人参加的调查表明,有86.95%的人不赞成此政策。这项颇为“扰民”的政策出台背景和执行效果如何,值得关注。
单从政策的执行日期选在8月1日,就看出决策者的草率和冲动。7月2日出台文件,1个月就全面执行,北京市工商局未免高估了自己的执行力。许多规规矩矩做小生意的网店主到本区的工商局办理登记时,不少工作人员都搞不懂该如何操作,甚至还要求提供营业场所,这样传统的思维根本就没搞清网店是怎么回事。而奥运在即,全北京都在喜气洋洋、紧紧张张、忙忙碌碌迎奥运,尽量少惹事、少添麻烦是大局,而工商局却自找麻烦,用句俗话说是“真没眼力见儿”。
日期的选择透露出此政策出台的随意。以规范之名,行限制之实,北京市给本地的电子商务发展泼下一盆冷水,很可能造成“电子商务在北京的第三次大转移”(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语)。记得马云的阿里巴巴在杭州兴起后,上海市委书记和广东省委书记曾分别发表感慨并展开讨论,“为什么上海、广州留不住马云”,对错失了发展电子商务的人才和机遇表示遗憾,而北京市却还在忙颠颠地下达“驱逐令”,令人不解。难道北京市除了贪大求洋的“总部经济”、“金融中心”,就不想发展一下方兴未艾、活力无限的电子商务?政府这只大手“一管就死”的例子还少吗?
除了“地域歧视”,此政策还有“与民争利”之嫌。尽管只是登记注册,但随之而来的收税应该是可以预期的。也许,网店收税是个盲点,有一定的税收流失。但中国多年来的税收增长均两倍甚至三倍于GDP和人均收入的增长,难道不值得深思吗?巨额的财政收入已有“国富民穷”的趋势,为什么还不放过网络店家的这点“蝇头小利”?“藏富于民”有什么不好,非得把天下的财富揽到自己怀里大盖办公楼、形象工程或者公款吃喝才过瘾?
出台政策的初衷,据说是为了“促进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但真能通过行政监管达到这个目的吗?那么多实体商店或者电视购物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多如牛毛,不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吗?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就能促进诚信经营,很多情况下是一个“真实的谎言”。凡是参加过网购的朋友都知道,成熟网店(如淘宝网等),已经建立起透明的信誉评价和规范的支付体系,网店老板甚至比实体商家更在乎顾客的感受和评价,市场自律做得相当到位。
面对数以万计的网络小店,行政监管的成本有多大,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否做过统计?难道也要像城管追小贩一样天天进行“猫抓老鼠”的游戏?可悲的是,如此凭空增加的行政成本,还要由我们纳税人来买单!(山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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