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乌鲁木齐三月十四日电 题:当“山寨”遭遇“三·一五”
中新社记者 汪金生
一年一度的“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将到来,按照惯例,在这个乍暖还寒的春日里,中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将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以彰显信心,惩治造假者。
不过,近年来,一波又一波的“山寨”产品正源源不断地涌入每位消费者的生活中,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这些“山寨”们的“三·一五”又将怎么度过?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作为由民间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通过小作坊,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不同领域。由于价格低廉,深得不少消费者的青睐。
不过,习惯于打擦边球的“山寨”产品,正由于经常游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也在不停地惹来争议。就连以“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伪劣”为主题的“三·一五”晚会,也正在被各种各样的方式给“山寨”了。
有人爱,也有人恨。爱之者,多因能够以极低的价格享受到超值的服务;而恨之者,则因经常被“山寨”产品各种各样的小毛病所困扰,往往贪了“小便宜”而吃了大亏,享受了“山寨服务”的消费者不时面临着维权尴尬。
不论如何,一些地方的政府管理部门已经对“山寨”现象说“不”了。昨天,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销毁了一批伪劣手机产品和配件,数量多达一万二千件,货值达二千万元人民币。
新疆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位打假者声称,不少“山寨”产品其实就是“假冒伪劣”产品,而且无孔不入,已渗入到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仿真度”越来越高的“山寨”产品,让一般消费者很难区分真假。
这位管理者同时也表示,其实,也有一些造假者并非只会生产伪劣产品赚钱,在商业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山寨”也正在提升品牌意识,生产出一些质量并不算太差的假冒名牌以假乱真。
因此,一些业内人士倡议,应该给“山寨”生存的空间。知识产权资深律师胡钢日前在做客某网站时就表示,山寨重要特征之一是模仿,模仿是创新的基础,国家要建设创新型社会,就需要允许不同的创新方式,允许企业在不同的阶段使用集中于某一种创新类型,这样整个社会、整个服务才能不断地提高。
记者根据某知名网站发布的网络调查发现,只有不到两成的网民表示“反对山寨产品”,将近五成的网民表示应“对山寨进行引导”,三成多网民则旗帜鲜明地“支持山寨产品”。这一结果令人深思。(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