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70余件,涉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浴、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涉及行业之多,负面影响之大,令人愤慨。
如果严查的话,实际价格垄断案件远远不止70余件,只不过有的价格垄断没有被发现,有的价格垄断明摆着却不被查处罢了。价格垄断之所以广泛存在,原因之一就是法规不完善。相信《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出台,将为有关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让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起来。
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推敲征求意见稿的条款,石化业专家就公然声称,目前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该规定。显而易见,如果反价格垄断的法规反不了成品油这样的政府定价产品,这一法规的效力就打了折扣。
事实上,公众对价格垄断的不满,不仅是不满方便面、牛奶这样的日常消费品价格垄断,也不仅仅是不满航空公司结盟形成的机票价格垄断,最重要的不满是,水、电、天然气、油等与民生、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产品价格垄断。我以为,反价格垄断法规不能有选择的反,应该一视同仁,更不能只抓“小鱼”不抓“大鱼”。
在我看来,政府定价产品并不意味着价格就合理,如果定价程序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的话,政府定价产品就会按照相关利益方的意愿变动。就拿近期各地纷纷上调水价来说,价格就不合理,供水企业大多以亏损为由要求上调水价,然而,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透露,自来水公司属于“账面亏损,但实际上利润并不差”,因其利润被合法转移了。
从长远来看,我国公共事业领域的垄断破除势在必行。我以为,不能让水、电、油这些公用行业以“公共产品”、“政府定价”的名义逃脱法规的约束,独享垄断带来的种种好处。应该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内引入竞争,如果在竞争中存在价格垄断,理应受到法规的惩处。
其实,反价格垄断的困境,并不是方便面、牛奶这些行业,而是有着行政背景的公用行业。归根到底,反价格垄断要啃的“硬骨头”是行政垄断。只要行政垄断存在,反价格垄断就会受到影响。从某种角度而言,反价格垄断的成败,不仅在于法规,更在于行政体制改革,让权力退出市场,价格由公平竞争状态下的市场说了算。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反行政垄断,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适用《反价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然而,正如某学者所言:对垄断行业产品的定价,比如油价、公用事业定价,很多行业形式上由主管部门来定价,是否存在两家企业协商定价很难去界定;某些人还认为政府定价产品(如成品油)不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
在我看来,反价格垄断的最大考验是反行政垄断,所以法规应该明确,当反价格垄断遭遇政府定价产品时,如何来界定政府定价标签下的产品价格垄断。显然,只要是产品,都应该在反价格垄断的范围之内,公用行业不能因为政府定价而享受特殊待遇,否则,对市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公共利益。(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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