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扩大境外放款主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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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管局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 扩大境外放款主体
2009年06月09日 13: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外管局: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放款人所有者权益30%

  外管局就改进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答问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日前国家外管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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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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