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公布哈尔滨亚冬会税收优惠政策
中新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30日公布了哈尔滨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简称哈尔滨亚冬会)相关税收政策。
对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下称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按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对组委会为举办哈尔滨亚冬会进口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哈尔滨亚冬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中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哈尔滨亚冬会期间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哈尔滨亚冬会结束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照章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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