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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再收警示函,因持续督导斯盛能源存在4项违规

安信证券再收警示函,因持续督导斯盛能源存在4项违规

2022年05月20日 08:24 来源:中新经纬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中新经纬5月19日电(马静) 19日,安信证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开具的罚单,剑指“持续督导计划的编制流于形式”等四大违规情形。中新经纬发现,这是安信证券今年以来的第13张罚单,且投行业务是“重灾区”。

  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告中详细披露了安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斯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盛能源”)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的四项违规事实:

  其一是未持续关注斯盛能源相关定向增发股权款的收取情况。安信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跟进了解斯盛能源定向发行获批后的进展,在已知悉斯盛能源拟向鼎合科创定向增发股票且存在提前收取股权款动机的情况下,未持续关注股权款的收取情况,未发现斯盛能源5000万元股权款转入和转出未入账、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披露不实的舞弊行为。

  其二是未充分事前审查斯盛能源信息披露文件。安信证券在对斯盛能源2020年年报进行事前审查时,未考虑其提供信息的可靠性,未对斯盛能源定期报告的披露进行充分的事前审查,未及时发现斯盛能源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2020年审计报告与大华所实际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三是持续督导计划的编制流于形式。安信证券在斯盛能源2021年度持续督导计划风险分析部分中关于“公司主要销售客户同上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填写情况为“否”,与斯盛能源2020年前五大客户中3个客户为当年新增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安信证券未根据斯盛能源实际情况审慎分析可能的风险,持续督导计划的编制流于形式。

  四是未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包括未及时对斯盛能源相关诉讼风险予以提示和未及时对公司发行核准函到期风险予以提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对安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股转公司还告诫安信证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安信证券及其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今年已累计收到13张罚单,目前高于其他券商,其中10张都指向投行业务,涉及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未充分审查信息披露文件、未审慎核查项目公司的资金流向情况等。

  Wind显示,投行业务并非安信证券的主要支柱业务,不过近三年同比增长率均在20%以上。2021年,安信证券投行业务实现净收入14.93亿元,同比增长47.20%,行业排名第12,同比提升6名,其中北交所上市业务行业排名第1名。年报还披露,安信证券目前项目储备较为丰富,截至2021年末IPO在审25家,行业排名第11;IPO辅导项目家数70家,行业排名第9。

  据中新经纬此前报道,根据2020年7月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将直接影响其在持续合规方面的评分。而分类结果又与证券公司品牌声誉、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频率、风控成本、发行上市,以及创新业务展业等方面密切相关。

  此外,监管也多次发声强调中介全流程服务,激励券商守好“三道门”。4月9日,在中上协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就曾提到,中介机构要在上市、督导、退市等全流程发挥好“看门人”作用,把握好注册制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内在关系,从重视“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选择推荐优质企业,持续督促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从监管层今年以来开具的罚单情况看,投行业务也是监管重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9日,证监系统已至少开具105张罚单,其中43.8%都指向投行业务。(中新经纬APP)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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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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