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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青海省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2022年05月14日 14:14 来源:中国新闻网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青海省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图为青海省农民工在工地施工。 孙睿 摄

  中新网西宁5月14日电 (记者 孙睿)记者14日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该省农民工将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据介绍,青海省人社厅日前会同青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从2022年6月1日起,全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同等待遇。此项政策的出台,使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从制度上消除了失业保险城乡之间两个群体的差异,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对广大城乡劳动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规定,对青海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将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费率按照规定统一执行。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期限计算。对于政策统一前,用人单位已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后连续缴费的,其缴费期限合并计算。此项政策自2022年6月1起施行,至2027年5月31日废止。

  青海省人社厅表示,该厅将会同青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积极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及时安全有效落地,同时按照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完)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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