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第一贪”之子“捞父”被骗328万
有“京城第一贪”之称的北京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当初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子为了救父亲,曾找到尹某,并先后十余次给了尹某328万元。最终尹某并未将闫永喜捞出。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尹某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执行刑期18年。
副区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判无期
检方指控闫永喜利用主管拆迁等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累计达4200余万元。
2011年9月16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闫永喜无期徒刑。闫永喜不服上诉,北京市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父亲被抓,儿子花328万“捞人”
据了解,当初闫永喜被双规后,其儿子曾找人帮忙救父。
闫某称,2009年8月4日,其父亲闫永喜因涉嫌贪污被中纪委双规,其找到同学的父亲尹某。尹某说认识中纪委的人,保证他父亲不会判刑。闫某先后给尹某328万元。直至2010年4月中旬,他再也联系不上尹某,而这些钱至今也没有要回来。
谎称钱全给了办事人,因诈骗获刑
闫某为什么找不到尹某了呢,因为尹某因合同诈骗罪也被关进了监狱。2014年5月22日,尹某被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抚顺市南花园监狱押解回海淀区看守所。赃款未起获。
在庭审中,尹某称,他把钱全给了朋友陈某,陈某自称是中纪委政策研究室的处长并答应帮忙办此事。中纪委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单位并无政策研究室的部门,也没有一个叫陈某的工作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罚金30万元。与此前判处的有期徒刑5年,罚金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罚金50万元,并继续追缴328万元。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