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4亿“超生罚款”:一笔糊涂账
●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即使同一城市,城乡之间、不同区县之间也不相同
●基层“运作空间”巨大,实际征收由基层征收人员“自由裁量”的情况很普遍
●计划生育目前管得住的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和国有单位人员,在非公机构工作的中产家庭越来越多地选择交钱
据新华社广州7月29日电(记者肖思思、叶前)地方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即收社会抚养费、高收入人群“超生”罚款无法可依,未完成考核任务借款垫付……广东29日公布关于该省24.52亿元社会抚养费的最新审计报告,再次暴露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怪现象”。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说:“解决糊涂账问题,相关部门应将信息公开常态化,像晒‘三公’一样晒出账本。”
24.52亿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乱象丛生
29日,广东审计厅审计长蓝佛安向该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审计结果:对全省2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2至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2个县2012至2013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24.52亿元。
在广东省针对社会抚养费的这次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重重:有5个县出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与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不符;22个县均未制定核实高收入人群实际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其中有8个县未按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计征其社会抚养费;7个县截留社会抚养费3749.3万元;有4个县11个征收单位为完成县下达的征收考核任务,利用借款等其他资金垫付社会抚养费729.4万元;有的县征收单位虚开社会抚养费收据14.4万元。有2个县9个征收单位使用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管理社会抚养费1653.4万元;有7个县未下达征收决定书就征收社会抚养费,涉及19028件;有13个县先征收后下达征收决定书1581件;有4个县征收单位票据使用不规范。
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大
2002年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以当地居民年人均收入为参考基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超生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记者了解到,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经济发达地区高、经济落后地区低。综合各地标准,超生一孩一般为其年收入的2至8倍,弹性空间非常大,超生两孩则更有弹性,上海是3至10倍,而北京等地是6至20倍。即使同一城市,城乡之间、不同区县之间也不相同。
专家质疑,征收既可按所在地又能按户籍地,一些富裕阶层在大城市超生,到户籍地受罚。例如同在广州市,以2012年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孩子为例,越秀区为31.4万元,番禺区为24万元。
在轰动全国的广州八胞胎案例中,当事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肇庆市,而实际居住在广州。八胞胎父母属高收入人群,如按广州标准,超生1个征收超过20万元;而如果是肇庆标准,只要数万元。两地征收标准相差近10倍,按实际收入还是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应倍数缴纳则相差25倍多。
由于征收标准不一,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出现了社会上流传的“同孩不同价”的现象。一位计生部门干部告诉记者说,由于征收阻力大,实际征收由基层征收人员“自由裁量”的情况很普遍,“按规定应交10万元的,找人送礼说说情,就只交5万元了。”
“计划生育目前管得住的主要是国家公务员和国有单位人员,在非公机构工作的中产家庭越来越多地选择交钱超生。社会上一些个体户、私营业主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直接理解为:只要有钱交罚款,想生几个生几个。”这位基层计生干部说。
用途成疑:社会抚养费与部门福利挂钩
广州市财政局曾接受记者采访称,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一项子收入,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纳入区地方财力统一使用,作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一部分,统筹用于同级财政计生支出。然而,“纳入地方财政”的解释显然没有完全打消公众疑问。在现实中,类似社会抚养费这类的罚款收入往往与部门利益挂钩,成为公众不满收费最主要的原因。
面对公众和媒体“巨额社会抚养费用途成疑”的质疑,计生部门解释,财政每年都会根据计生部门的需要做一个合理预算,支出除了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费用,还包括基层计生服务站所的建设、奖励计生家庭、计生并发症与失独家庭扶助等工作。
广州市直单位一位干部告诉记者,只要本单位上一年度没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般每人可领2000多元的“计生奖”。多位学者认为,即便不存在“部门自肥”的情况,用社会抚养费来贴补计生工作,特别是给公职人员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发计生奖,必会引起社会反弹,这也给未来收支公开埋下了一颗炸弹。
包括韩志鹏在内的一些代表委员建议,考虑到征收社会抚养费作为目前计生工作的少有抓手之一,短时间里废除不现实,建议社会抚养费应与交通罚款一样,直接向银行专户交钱并予以公开,独立核算,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