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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维持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2014年07月30日 10:5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记者乔雪峰)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自2014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以“查隐患,纠违章,防事故”为主题的全国海事系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期间,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针对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夏季高温特点,集中加大对船舶、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查找和排除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隐患,提高安全责任意识,维持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排查安全隐患 严控危险源头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重点对辖区内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船舶、危险化学品申报单位和集装箱装箱单位进行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航运公司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指导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加强申报管理 查控瞒报谎报

  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的监督管理,严格办理各项申报手续,严把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和码头适靠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推进船载客货电子申报系统的应用,提高网上申报率,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加强对船载集装箱的开箱检查工作,打击集装箱载运危险化学品谎报、瞒报违法行为。

  加强装卸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消除安全与污染隐患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辖区内从事散装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码头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码头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防污染设备和船舶污染接收设施的运行情况等,确保相关设备(施)随时处于有效可用状态。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检查,督促接收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接收船舶污染物。加强内河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检查,对自身不具备洗舱条件、本港也没有洗舱服务的,不得同意船舶在该港装载需洗舱后才能装载的货物。

  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和作业检查 保障运输安全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开展载运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舶结构、货物控制、作业系统和相关法定资料;加强船员履职能力的检查;加强船舶装卸作业检查,督促船、岸双方严格落实“船/岸检查表”制度。同时,督促航运公司、码头单位严格遵守高温期间船载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合理调整散装液化气体、一级易燃液体货物的作业时间,采取喷淋等必要的降温措施。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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